香港公民社會十年發展
信報財經新聞 | 2013-07-17
A18| 時事評論| 新思維網絡| 馮可立
香港電台舉辦一個有關公民社會過去的十年研討會,邀請學者及不同派別人士參與,可以說是一件盛事。不過,在兩天的討論中,陳祖為博士認為「公民社會多元多極,十分鬆散,沒有好與壞的分別」,以及各門派的各說各話,使研討會缺乏比較深入的分析和反省,淪為互相嘲弄及自我防衞的論述,到最後陳健民的總結,只是呼籲大家要寬容和互相尊重,終以和氣收場。
如果只是自由結社的話,一切公民社會的討論只會質疑「有沒有自由」,只要有自由便可劃上句號。其實,公民社會的研究必須與另一概念「共同體」(community)結合才有意思。前者談的是與國家及市場有分別的自發性社會機制,後者指的是群體思維所希望建立的共同關係、歸屬感、安全感、生活模式等。如果說公民社會的特色是多元、各自為政的利益集團,應該說共同體是尋找公共利益及凝聚社會的力量,它的共同視野闊度可以從社群擴大到整個社會甚至國家。
控制輿論昭然若揭
在這裏必須指出「相同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分別。前者指的是每一個社群共同體只是希望自身分配到最大化的利益,後者指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將他者利益考慮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共同利益的追求,我們難以想像不同社群可以產生共享的倫理取向、互信及合作的可能。
正如哈貝馬斯指出,各自為政的公民社會民主概念,只能解決發言權的問題,不足以解決實際存在的立場分歧;共同體的民主卻是「求大同存小異」,在眾多最小公倍數中探索最大公因數的可能,希望消弭矛盾建立團結的力量。
在過去十年的香港,鬆散多元的公民社會有否出現共同的最大公因數?
特區政府成立十六年,前六年可以說是共同體意識矇矓初醒,到2003 年的分水嶺才產生很大的變化,公民社會對共同體的追求出現突破。早於1997 年,政府推出《公民自由和社會秩序諮詢文件》,嘗試以法律控制示威遊行,惹起不少疑惑和不滿;隨後特首辦在鍾庭耀事件中壓制異見聲音,更使公民社會鼓噪嘩然。在短短的六年中,政府的收窄公民社會政治角色,以及控制輿論的意圖,已是昭然若揭。
在這個背景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推出,是凝聚港人共同體感受的一件大事。第二十三條的初稿,使整個社會的情緒沸騰起來,連保守的圖書館館長也公開表達懼怕管有顛覆成分的書籍和資料,市民的恐懼感與憤懣前所未見。
城邦自治開始萌芽
港人第一次產生集體的恐懼,恐怕失去熟悉的香港,因此出現數十萬人的示威遊行。這種對極權主義的疑慮和反抗,到今天仍瀰漫於整個社會之中。就是因為這些疑慮和反抗,使鬆散的公民社會有了聚焦點,開始在一國兩制的制度下討論香港人的本土認同,隨後出現三百多名專業人士、學者和非政府組織發起的「香港核心價值運動」,開始確立香港共同體公共利益原則,也使各類社會運動滙聚。
自此,本土意識不斷增長,加上特區政府在經濟政策上倚賴北京,使不少港人覺得這是嗟來之食,理應奮發圖強。與此同時,在「第二十三條事件」後,北京認為人心未回歸,所以軟硬兼施,一方面要確保牢牢地執掌政權,用威攝態度強調「愛國」者執政,以及篩選特首候選人;另一方面將內地的順民文化滲透到教育制度中,希望清洗西方政治觀念,讓港人接受順民心態。再者,內地的各級政府在過去十年亦不斷發生踐踏人權的行動,更是火上加油,使中港兩個共同體陷於對立。
公民社會的一些理論指出,共同體在面對外敵時,內部會進行自我純潔性重新建構,團結一致以抵抗外敵。當北京要在香港訂立社會及政治規範時,香港內部的公民社會亦會進行重組,甚至在加強純潔意識下,產生更大的排斥性。
近期出現一些極端例子,有人希望用「城邦自治」模式,甚至以「我不是中國人」主張來排斥融合,以求自保。當然,目前這股本土意識仍只在發展中,將來是否會產生更多硬碰硬的情況,還是未知之數。不過,在看不到中港兩個共同體可以出現平等互動的社會討論平台下,前景並不樂觀。
放下成見解決紛爭
近期公民社會面對的另一個共同體問題,是對特區政府的看法。公民社會雖然多元多極,但在現實上每天都要直接面對不同公共及社會政策的影響。在過去十年也出現一個新的現象,一些公民社會組織不單只抗拒中央政府,還以特首的認受性不足、諮詢途徑的限制為理由,以不同的抵制方式拖延政策的實施,甚至要求官員和特首下台,以息民怨。這股反欽點特首變成反政府的趨勢,看來將會愈演愈烈,難以平復。
筆者身為一個社會運動的老兵,當然贊成公民爭取公義和捍衞權利,亦鼓勵社會參與來抗拒專制封閉的政府。但筆者身為一個研究社會政策的教師,深知每一個政策都會面對諮詢不足的問題,雖然同意我們必須堅守社會公義和參與的目標,但公共政策始終要按公共利益而非相同利益原則行事,找出一個合理的起步點才能推動改善的空間。
在過去十年出現的政治化局面,的確使很多社會政策陷於零碎散亂,舉步不前的境況。但願公民社會的組織和政府可以放下成見,以開放的態度在「求大同、存小異」的共同體公共利益原則下,解決紛爭,邁步向前。
馮可立 中文大學社工系兼任副教授、新力量網絡理事
信報財經新聞 | 2013-07-17
A18| 時事評論| 新思維網絡| 馮可立
香港電台舉辦一個有關公民社會過去的十年研討會,邀請學者及不同派別人士參與,可以說是一件盛事。不過,在兩天的討論中,陳祖為博士認為「公民社會多元多極,十分鬆散,沒有好與壞的分別」,以及各門派的各說各話,使研討會缺乏比較深入的分析和反省,淪為互相嘲弄及自我防衞的論述,到最後陳健民的總結,只是呼籲大家要寬容和互相尊重,終以和氣收場。
如果只是自由結社的話,一切公民社會的討論只會質疑「有沒有自由」,只要有自由便可劃上句號。其實,公民社會的研究必須與另一概念「共同體」(community)結合才有意思。前者談的是與國家及市場有分別的自發性社會機制,後者指的是群體思維所希望建立的共同關係、歸屬感、安全感、生活模式等。如果說公民社會的特色是多元、各自為政的利益集團,應該說共同體是尋找公共利益及凝聚社會的力量,它的共同視野闊度可以從社群擴大到整個社會甚至國家。
控制輿論昭然若揭
在這裏必須指出「相同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分別。前者指的是每一個社群共同體只是希望自身分配到最大化的利益,後者指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將他者利益考慮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共同利益的追求,我們難以想像不同社群可以產生共享的倫理取向、互信及合作的可能。
正如哈貝馬斯指出,各自為政的公民社會民主概念,只能解決發言權的問題,不足以解決實際存在的立場分歧;共同體的民主卻是「求大同存小異」,在眾多最小公倍數中探索最大公因數的可能,希望消弭矛盾建立團結的力量。
在過去十年的香港,鬆散多元的公民社會有否出現共同的最大公因數?
特區政府成立十六年,前六年可以說是共同體意識矇矓初醒,到2003 年的分水嶺才產生很大的變化,公民社會對共同體的追求出現突破。早於1997 年,政府推出《公民自由和社會秩序諮詢文件》,嘗試以法律控制示威遊行,惹起不少疑惑和不滿;隨後特首辦在鍾庭耀事件中壓制異見聲音,更使公民社會鼓噪嘩然。在短短的六年中,政府的收窄公民社會政治角色,以及控制輿論的意圖,已是昭然若揭。
在這個背景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推出,是凝聚港人共同體感受的一件大事。第二十三條的初稿,使整個社會的情緒沸騰起來,連保守的圖書館館長也公開表達懼怕管有顛覆成分的書籍和資料,市民的恐懼感與憤懣前所未見。
城邦自治開始萌芽
港人第一次產生集體的恐懼,恐怕失去熟悉的香港,因此出現數十萬人的示威遊行。這種對極權主義的疑慮和反抗,到今天仍瀰漫於整個社會之中。就是因為這些疑慮和反抗,使鬆散的公民社會有了聚焦點,開始在一國兩制的制度下討論香港人的本土認同,隨後出現三百多名專業人士、學者和非政府組織發起的「香港核心價值運動」,開始確立香港共同體公共利益原則,也使各類社會運動滙聚。
自此,本土意識不斷增長,加上特區政府在經濟政策上倚賴北京,使不少港人覺得這是嗟來之食,理應奮發圖強。與此同時,在「第二十三條事件」後,北京認為人心未回歸,所以軟硬兼施,一方面要確保牢牢地執掌政權,用威攝態度強調「愛國」者執政,以及篩選特首候選人;另一方面將內地的順民文化滲透到教育制度中,希望清洗西方政治觀念,讓港人接受順民心態。再者,內地的各級政府在過去十年亦不斷發生踐踏人權的行動,更是火上加油,使中港兩個共同體陷於對立。
公民社會的一些理論指出,共同體在面對外敵時,內部會進行自我純潔性重新建構,團結一致以抵抗外敵。當北京要在香港訂立社會及政治規範時,香港內部的公民社會亦會進行重組,甚至在加強純潔意識下,產生更大的排斥性。
近期出現一些極端例子,有人希望用「城邦自治」模式,甚至以「我不是中國人」主張來排斥融合,以求自保。當然,目前這股本土意識仍只在發展中,將來是否會產生更多硬碰硬的情況,還是未知之數。不過,在看不到中港兩個共同體可以出現平等互動的社會討論平台下,前景並不樂觀。
放下成見解決紛爭
近期公民社會面對的另一個共同體問題,是對特區政府的看法。公民社會雖然多元多極,但在現實上每天都要直接面對不同公共及社會政策的影響。在過去十年也出現一個新的現象,一些公民社會組織不單只抗拒中央政府,還以特首的認受性不足、諮詢途徑的限制為理由,以不同的抵制方式拖延政策的實施,甚至要求官員和特首下台,以息民怨。這股反欽點特首變成反政府的趨勢,看來將會愈演愈烈,難以平復。
筆者身為一個社會運動的老兵,當然贊成公民爭取公義和捍衞權利,亦鼓勵社會參與來抗拒專制封閉的政府。但筆者身為一個研究社會政策的教師,深知每一個政策都會面對諮詢不足的問題,雖然同意我們必須堅守社會公義和參與的目標,但公共政策始終要按公共利益而非相同利益原則行事,找出一個合理的起步點才能推動改善的空間。
在過去十年出現的政治化局面,的確使很多社會政策陷於零碎散亂,舉步不前的境況。但願公民社會的組織和政府可以放下成見,以開放的態度在「求大同、存小異」的共同體公共利益原則下,解決紛爭,邁步向前。
馮可立 中文大學社工系兼任副教授、新力量網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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