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8, 2014

合作社運動

工人。老闆。法例。
2014年4月27日

【明報專訊】走入中文大學同心女工合作社,除了那一陣茶葉蛋鹵水味,驟眼看與其他學校小賣店沒大分別。可是,當你抬頭,可見小店掛着橫額︰「勞動者決策參與,經濟民主齊實踐」——這就是合作社女工們堅持了十三年的營運理念。由工人自己做老闆,勞動會變快樂嗎?

顧客呢?

近年不少民間團體都在推動「合作社運動」,以集結勞動市場邊緣、基層弱勢的力量,試圖以公平分配、平等討論和分工,集體決策的方式——工人即老闆,人人有權有責——去經營一盤並不唯利是圖的小生意,也是一場抗逆大商家大財團壟斷市場的實驗。譬如,在便利店當收銀員,只需要遵從公司規定及執行上司命令,但女工合作社的姐姐(音︰遮遮),不用穿制服,個個「咁高咁大」,如何定出工作指示然後執行,就是靠開會。無論是貨品價格、加人工、賣什麼,她們都通過開會決定。

當了老闆不等於唔使做。二○○二年開始在女工合作社工作的阿清說,合作社剛成立時,每一兩星期便要開會,每次長達三四小時︰「每個人都講吓心中計劃,鍾意或唔鍾意。試過少開一次會,發覺自己有很多事情都跟不上,所以現在很多人即使放假,也回合作社開會。」現在合作社上了軌道,就不用經常開會,「但開會是需要的。開完會,就是將開會時自己及同事提出過的實行。」

女工們個個曾經是「打工皇后」,只是當九十年代香港經濟轉型,工業北移,工廠倒閉,才物換星移;又因要照顧家庭,待仔大女大年過四十才出來找事做,她們深明當下就業市場的艱難與不合理。

「有好有唔好啦。有上司決策,自然個個都跟着做;但現在每人都係老闆,個個做嘢手勢又唔同,有時淥魚蛋,你鍾意用呢個殼『𢳂』,我又鍾意用另一個。不過呢啲都係小問題。」合作社的元老之一英明說,沒有人限死做一個崗位,最緊要是大家識走位,「互相遷就,社員有急事不能上班,調更病假這些事更容易話為啦。」人人都做老闆了,反而沒有「射波」(臨時請病假)這回事。

問阿清合作社用不用每月跑數,做到某個quota?她笑笑口曰︰「大學的假期多,五月至八月尾暑期期間無可能做多生意,還是以上學日的利潤來補貼。」她說她們的收入,會分成幾個「餅仔」,除了人工,還會用作推動其他合作社成立、慈善、個人學習與其外地合作社交流等。她們曾到韓國、台灣與當地的合作社、非牟利團體交流經驗,而中國、台灣及日本的組織也來到中大與她們交流。交流所需費用,來自合作社所得。賺錢然後瓜分,不是合作社的唯一目的。

非單純買賣關係

大學生作為顧客,跟小賣部也不單純是買賣雙方的交易關係。大學規定合作社營業時間為朝七晚十一,後來更有學生要求合作社開店至凌晨一兩點。但合作社的女工幾乎個個都有家庭要照顧,怎辦?於是中大學生組成的「基層關注組」幫手招募了不少義務學生,逢星期一至五,晚上十一時半至一時半,不收分文替合作社看「特更」。學生明白自己不是至上的顧客,半夜三更想吃宵夜而不用麻煩別人的母親,義務服務其他同學,是文明的表現。今年女工合作社又要跟中大談續約,能否續約仍是未知之數,有同學則發起簽名運動支持合作社經營下去,又與女工合作出版了「女工特刊」,以示支持。

女工合作社的茶葉蛋是中大名物之一。「二○○一年前始我哋賣四蚊,至今無加價。現在雞蛋要個幾一隻,我哋仲加入八九種與外面不同的藥材與香料,味道唔同出面。」慧儀說着還那個裝滿藥材與香料的「寶箱」裏拿出那張「秘方」給我看,上面寫着︰花椒、八角、紅茶、綠茶、玄參、澤瀉、果皮、小茴和麥冬。我吃下一隻,鹹中帶甜,還吃得出不同層次的辣,的確與我在外邊買到只有死鹹的茶葉蛋不一樣。在旁觀察合作社的姐姐,繁忙時候間中「火滾」,與同工意見不合時有爆發,但一般與學生打牙骹、與同工談時事,不會受老闆/公司限制。

反觀連鎖店超市及便利店的收銀員,經常在一兩秒之間說出『多謝你支持環保』和『唔好意思要你等咁耐』,你聽到後真的會感到被禮遇?職場上各人能各展所長,平等表達意見,性格特質不至被磨平,有如那窩百味紛陳的鹵水,也許就是對勞工,或人性的尊重,以及在少數大資本壟斷市場下的另一種可能。

合作社條例

那麼,合作社可以在香港大發圍讓工人起來做老闆嗎?原來根據香港法例,合作社是漁護署的監管範圍,需按香港法例第三十三章《合作社條例》成立的。聽落有點九唔搭八。婦女勞工協會胡美蓮是成立中大女工合作社的推手,她說最初替女工合作社登記及註冊時,遇到疑難向漁護署查詢,所得答覆都相當模糊,「例如究竟『合作社』的稅務安排如何?跟商業機構一樣?那商業登記的申請又如何?向管理合作社的漁護署查詢都沒有明確答案。他們對職工合作社有嚴格的監管,但沒有支援。從政府部門對職工合作社的態度、沒有政策的配合,可見他們並不鼓勵合作社的成立。」

舉例如《合作社條例》限制合作社社員至少要有十人,漁農業這些勞動密集的工業自然需要大量人手,但以職工合作社形式經營的學校小賣部,根本不需要太多人手,人多反而會有開工不足的問題。政府部門冷待、過時的條例,是不利合作社在香港的發展的原因之一。

「合作社的經營就是希望能抗逆商業運作的不合理。社會企業可以申請政府基金,又有慈善形象,更有不少由商界營運,向政府註冊申請更容易。但所謂『社企』,就是將商業運作模式帶進社福界,我覺得這是一種退步。」胡美蓮知道,成立合作社,並不是因為其「容易」,反而是因為知道這條路難行,但有意思。

文、圖 × 蔡琇莹

Friday, April 18, 2014

「錢從何來?」— 本地演出的財政來源

「錢從何來?」— 本地演出的財政來源
陳健迅 04/16/2014

【原文於藝頻連結

近日,演員梁祖堯在《信報》撰文解釋為何舞台劇票價比電影高出多倍。他以風車草劇團製作的《Q畸大道》為例,從一張四百二十港元的戲票中逐一扣除各項開支,最終發現只有五元能成為劇團的薪水。但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覺,香港大部份舞台製作均獲不同程度資助,而非單純倚賴票房收入。然而,為甚麼某些大製作的票價可以如此低廉,某些小製作卻要二百至三百元呢?下文將為讀者簡介香港舞台製作的資助情況,了解過劇團背後的資金來源,或許可以解答這個問題和或調整你對票價高低的疑惑。

主要藝團的資助狀況

表演藝術並非純粹提供娛樂,而是傳承著一個社會族群的文化內涵及核心價值,滿足觀眾的心靈需要,因此大部份國家的政府均會對表演藝術提供補貼和資助。根據香港政府網頁資料,13/14年度香港政府為文化藝術提供的資源達33億港元1,其中3.4億元用作資助主要演藝團體,即香港管弦樂團、香港中樂團、香港小交響樂團、香港舞蹈團、香港芭蕾舞團、城市當代舞蹈團、香港話劇團、中英劇團及進念.二十面體。以香港話劇團為例,該團於2013年獲得的政府撥款達3,300萬港元2。除此之外,香港政府於2012及2013年分別推出「具競爭元素的資助試驗計劃」供九個主要藝團申請3,2013年所批出的四個項目分別為中英劇團 -「重建英語話劇傳統」、城市當代舞蹈團 -「中國網絡計劃」、香港中樂團 - 「『躍動的音符』-專業人才培訓計劃」及香港管弦樂團 - 「華格納的歌劇 - 《萊茵河的黃金》」,四個計劃的總撥款約為1,300萬港元。由此可見,九個主要藝團獲得相當程度的政府資助,另外再加上其他非政府資助6、私人捐款及商業贊助等,所以票價一般比較便宜。當然,所得的撥款愈多,所負擔的藝術及社會責任亦愈大。再以香港話劇團為例,該團在12/13年劇季共製作十九個劇目,包括六個主劇場及五個黑盒劇場製作,其餘為聯合製作。藝術取向亦需照顧不同層面的觀眾,由大型音樂劇《我和秋天有個約會》到反映基層家庭的小劇場作品《最後晚餐》均需要照顧到。

中小型藝團的掙扎與求存

主要藝團以外,觀眾最常接觸到的演出均為一眾中小型藝團的製作。而當中包括多種不同的財政來源,以下將逐一介紹: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香港政府於13/14年度投放約9.4億港元用作「公共演藝場地及節目」1。而眾所周知,負責管理表演場地及提供節目的政府部門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亦即是觀眾最常接觸到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節目」及「國際綜藝合家歡節目」等等。署方的角色不是資助者,而是主辦機構。署方透過文化節目組及藝術節,向中小型藝團委約演出製作。官方網頁並無個別製作所涉及的製作費用,但相對自負盈虧的製作而言,票價仍是相對便宜。另外,署方自2009年開始設立場地伙伴計劃供藝團申請(包括主要藝團)。根據申請細則指出,每個場地伙伴每年可以獲得最高110萬港元製作費。

香港藝術發展局

香港藝術發展局於1995年成立,是負責全方位發展香港藝術的法定機構。政府於13/14年度向藝發局的撥款有9,500萬港元,即只有九個主要藝團總撥款的三成左右。然則藝發局卻要資助多個藝團及計劃,目前正接受一/二/三年資助的機構就達39個之多。而一/二/三年資助實質為行政資助,當藝團要舉辦演出時,仍要依賴其他財政來源。此外,藝發局最為人熟識的可能是計劃資助,因為不少中小型演出都倚賴此資助計劃。演出計劃資助的資助上限為20萬港元,一般獲批的金額由新苗計劃的3萬元至計劃資助的15萬左右。實質例子為香港戲劇協會的《第二十三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典禮》,所獲的資助額為12萬港元4。

藝能發展資助計劃

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是相對新的資助渠道,但已經足以令近年的演藝生態起了變化。例如鄧樹榮戲劇工作室及一舖清唱便是繼主要藝團以外,少數能聘請全職演員及藝術家的表演團體。2010年由政府向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注資30億港元作種子基金,其後由投資回報中分別向藝術界及體育界作出資助。而每年動用在藝術界別的金額約為3,000萬港元。藝能發展資助計劃分躍進資助及項目計劃資助兩種。躍進資助為一配對資助,受助藝團需要証明有能力獲得不少於100萬港元的現金收入,基金將提供兩倍資助額。近年獲躍進資助的藝團有風車草劇團、鄧樹榮戲劇工作室及一舖清唱等。項目計劃則為個別計劃提供資助,規模由80萬至200萬港元不等。前進進戲劇工作坊的「新文本運動」及本頻度便是一例5。

商業製作

政府資助之外,非營利藝團還有可能得到非政府資助、私人捐款及商業贊助等。而就商業製作而言,雖然由私人投資者集資而成的商業製作在香港暫時仍未出現,但亦有不少具規模的商業劇場。但由於是商業運作,一般公眾就未必可以知道涉及的金額。

總結 - 便宜票價的背後

文中所有撥款資料,以致主要藝團的財務報告,全都可以輕易地在網上查閱。一次過羅列各種資助渠道,並非要告訴各位讀者劇場藝術家有多富足。相反,劇場空間創作總監余振球先生接受本頻道訪問時曾經指出,現時政府雖有補貼表演藝術團體,但未能對症下藥,致使業界不能健康發展:「康文署以緊絀的財政預算委約演出,變相要藝術家與政府一同補貼入場觀眾。自由身表演藝術家為了兼顧生活,也只好身兼數職,這樣對長遠發展其實是百害而無一利7。」基於觀眾量、場地及演期不足等因素,香港的表演藝術仍然必需依賴資助。觀眾在選擇購票入場欣賞一個演出時,如果可以明瞭製作單位的財政來源,便可理解華麗佈景及服飾其實得來不易,知道便宜的票價背後可能意味著公帑的補貼。如果觀眾可以暫時放下消費者心態,回到著眼於作品本身的意義及內涵,並與他展開對話,必定可以大大幫助香港的表演藝術發展。


連結資料:

梁祖堯在《信報》的文章
http://instagram.com/pumpkinjojoinstagram#

1民政市務局網頁 – 文化政策:
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arts_culture_recreation_and_sport/arts.htm

2香港話劇團年報:
http://www.hkrep.com/wp-content/uploads/2013/11/HKREP-AR2013-online.pdf

3具競爭元素的資助試驗計劃:
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arts_culture_recreation_and_sport/funding_pilot_scheme.htm

4藝發局資助列表
http://www.hkadc.org.hk/tc/content/web.do?id=4ac14e3243425ac001436f9ab04d0012

52011年「藝能發展資助計劃」申請結果
http://www.hab.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arts_culture_recreation_and_sport/acdfs_successful_applicants_c.pdf

6其他非政府資助例子:

何鴻毅家族基金
http://www.rhfamilyfoundation.org/tc/#!/grant-programmes/1/list

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
http://charities.hkjc.com/charities/cultivating-arts-and-culture/chinese/index.aspx

7表演藝術「走出去」— 跟余振球談香港演藝展演會
http://www.arts-news.net/node/1220/

Saturday, April 05, 2014

團體用廉地辦酒店賺千萬

團體用廉地辦酒店賺千萬
教會「衛蘭軒」牟利 議員律師批違契

2014年4月3日

【明報專訊】近年訪港旅客不斷增加,酒店入住率高達九成,房間供應緊張。本報發現,有4間由非牟利團體開設的酒店,地契載有「非牟利」條款,但有團體透過酒店賺取利潤,其中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將灣仔「遨舍衛蘭軒」酒店外判,去年向外判商收取近1600萬元費用。部分團體解釋,利潤會撥作提供其他服務,但多名立法會議員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非牟利」條款定義是不可賺取任何利潤,現時情是以公眾資源資助個別民間團體自肥,是違反地契條款。

循道衛理:按規定營運

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會長袁天佑表示,酒店是按政府規定營運。地政總署表示,非牟利團體開設的酒店是否違反地契條款,須視乎個別地契條款及相關機構的實際運作而定,有需要將徵詢有關部門及法律意見。

4酒店地契列明作「非牟利」

香港約有10多間由非牟利團體經營的酒店或旅館,享有政府不同程度的地價優惠以營運,而翻看資料,一般正式的酒店用地,補地價需要數百萬至逾億元不等,視乎地段。

本報翻查12間這類酒店或旅館的地契,有4間酒店的地契條款列明是用作「非牟利旅舍(non-profit making hostel)」,其中一間由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擁有、位於灣仔的遨舍衛蘭軒,2012至2013年度錄得1592萬元盈利,是由外判的泰國營辦商ONYX集團,以「牌照費用」形式撥給循道衛理。另一間是油麻地救世軍卜維廉賓館,去年10月起停業裝修,錄得48萬元虧損,2011至12年度則錄得254萬元收入。

另外兩間有非牟利條款的旅館,分別是旺角女青年會柏顏露斯賓館、旺角明愛賓館,均沒有公開的獨立帳目,明愛2012至13年度營運的3間旅館,盈利共2785萬元;女青年會同年度營運的兩間旅館及兩間服務式住宅,收入為9245萬元,沒有列出盈利。

這些非牟利酒店或旅舍,房租其實不便宜,平日雙人房房租由每晚300多至2000元不等。以遨舍衛蘭軒為例,該酒店一間普通雙人房每晚房租2000元,遠高於今年2月全港酒店平均房租1461元,貼近今年2月甲級高價酒店平均每晚房租2413元。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政府當年以1000元地價將土地交循道衛理使用,地租則是應課差餉租值的3%,並限制土地須作「不多於400間房間的非牟利旅舍」。

湯家驊:公眾資源助團體自肥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說,地契「非牟利」條款要求團體不可賺取利潤,房租只能收回成本,以上述酒店價格而言,「無可能不賺錢」。他形容,「現時情是以公眾資源,資助個別民間團體自肥,對市民不公平。」另一名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稱,即使團體將酒店利潤用作其他服務,情與「劫富濟貧」無異,而且其地價和地租均屬「超筍價」,十分便宜,對其他酒店業者不公平。

律師:有盈利即違非牟利地契

律師黃國桐亦認為,如地契寫明「非牟利」,不論是否將盈利拿來補助機構辦公益,旅館項目本身有盈利便已是違反地契條款。他舉例稱,衛蘭軒聘用酒店營運商營運,機構在行為上已有牟利象,「這些地都是政府優惠批畀你做非牟利旅館,機構拿來賺錢,又可以益了營辦商做生意賺錢,並不是適當地使用公共資源」。

救世軍:旅舍形式 有別酒店

涉事團體均沒有正面回應上述違反地契情。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會長袁天佑表示暫不回應,但強調酒店是按政府規定營運;明愛則指轄下3間賓館持有合法酒店牌照。女青年會表示酒店已向政府註冊,酒店利潤撥作其他服務用途。救世軍則表示,賓館以旅舍形式運作與酒店有別,而賓館盈利會全數作該會其他服務。

【系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