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今實施 四成教會校未設法團
【明報專訊】《校本條例》今日正式實施,條例要求全港所有津貼學校,均須成立法團校董會,但全港至今仍有四成教會學校(近400間),因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正就條例上訴至終審法院,拒絕在限期前成立法團校董會,涉違犯法例。天主教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表明,教區轄下287間中、小學,今日不成立法團校董會,並有信心今次上訴勝訴。
容若愚表示,教區堅持《校本條例》變相架空辦學團體的辦學自主權,違反《基本法》內有關辦學自由的規定,因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教區早前已要求轄下所有學校,在上訴結果公布前,毋須設法團校董會,並有信心打贏今次官司。
教區上訴未完不遵法
除天主教教區外,管理全港逾70間學校的聖公會亦表明,暫不成立法團校董會。
面對即日起全港將有四成學校違法,隨時被政府起訴,津貼中學議會主席廖亞全直言,無法估計教育局會否採取行動,控告違法學校,又指今次事件屬結構性問題。他解釋,問題核心在於辦學團體和教育局雙方對「辦學管理權」理解不同,「好難要求辦學團體或教育局讓步,須留待法庭裁決」。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先後在去年12月和今年5月,兩度去信辦學團體,提醒他們即使天主教教區正就條例上訴,但等候結果期間學校應按《教育條例》,在限期前遞交成立法團校董會的章程草稿。發言人補充,局方得知部分辦學團體希望終審法院裁決後才遞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呼籲辦學團體遵守法例,盡快為學校遞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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