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7, 2011

立法遏慈善籌款弊端

立法遏慈善籌款弊端
真空期加強行政規管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針對近年慈善籌款一些情,就法律框架、組織架構到執行操作等,提出一系列具體建議,頗能對症下藥,從整頓慈善事業、激濁揚清出發,有積極作用。法改會在諮詢期之後,政府應該加速立法程序,使慈善籌款盡快納入正軌。在完成立法規管之前,政府對慈善籌款、特別是街頭籌款一些亂象,要透過宣傳教育、加強行政規管或採取Q嘜認證等措施,協助市民區別渾水摸魚的機構,使善款流入真正的慈善機構,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法改會建議對症下藥

委員會統籌規管慈善機構

據諮詢文件引述的估計數字,現時大約有6000個慈善組織在香港運作,2008/09財政年度期間,這些組織透過慈善捐獻在香港籌得的款項約有80億元。這個數字較2000/01財政年度所籌得的善款,高出超過一倍。這個善款數字,充分反映香港市民古道熱腸、樂善好施的優良品質,可是,近年來,不少別有用心者渾水摸魚,利用市民的善心,把募捐所得,成為滿足他們私利和私慾的資源。例如,有社工成立所謂慈善團體,在本港募得捐款,到雲南開設孤兒院,有關社工竟與十來歲女院童性交及非禮她們,這個禽獸社工今年1月被判罪名成立入獄,慈善團體的良窳,因而備受關注。

此外,最近幾年,鬧區街頭或是人流密集的港鐵站出口,經常都看到一些公公婆婆或殘障人士,以某某團體名義向途人勸捐。這些人熟口熟面,在同一位置,經常為不同團體籌款,市民看在眼裏,自然心裏有數。事實上,據知目前在街頭募捐的人,許多是受薪「推銷員」,他們從募得金額分佣,更有團體透過中介機構籌款,使籌款成為一個行業,情與無私奉獻行善的高尚情操愈走愈遠。此外,更有慈善組織在街頭籌款時,以所謂「月捐計劃」,要求途人即場簽署承諾每月捐出指定金額,手法可議,目的更值得可疑。

以往,街頭籌款(例如賣旗等)多在周末或假日舉行,市民熱烈響應,成為一些慈善組織的主要善款來源;近年,街頭籌款氾濫,一些手法使市民覺得受滋擾和令人煩厭,加上不少市民都有「受騙」經驗,捐獻熱情已經大為減弱。這種情,使一些真正做慈善事業的組織,在募集善款方面受到影響。

連串事態和亂象,說明別有用心者借慈善之名,斂財行惡,甚為普遍,真正慈善組織的籌款和工作受到影響,立法規管改正有迫切性。法改會在2007年開始研究這個課題,但是在足足4年之後,才提出諮詢文件,進展與實際需要,已經滯後,不過,政府將由哪一個部門推動立法和落實法改會的建議,據知還未有定案,所以,使人擔心立法規管慈善組織,有可能會陷入曠日持久的泥淖。我們認為,法改會的建議不會有太大爭議,政府不能再蹉跎歲月,必須加速完成立法,使慈善組織在規管下開展工作,消除亂象,誠實可靠的團體不致受到影響。

法改會的建議,除了就慈善宗旨訂立明確法定定義,改變古舊過時概念,切合現代情以外,最主要是建議成立慈善事業委員會,作為規管慈善組織的架構。目前,慈善事業的弊端,包括慈善組織的管治、帳目及報告,並無劃一標準或規定,在港成立慈善團體,可以採用不同法律架構,情如禾雀亂飛,難以規管等。慈善事業委員會成立之後,擁有登記、監管慈善組織和審批籌款活動等各項權力,可以說對症下藥,統籌集中管理的同時,增加了慈善組織的透明度及問責性,一旦落實,目前慈善組織良莠不齊的弊端和現象,會有根本改變。

不過,由於立法需時,而團體籌款無時或已,在完成立法前的一段真空期,政府應做三方面工作。

強化 「惠施網」 職能

Q嘜認證助市民區別

(1)政府要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市民警覺,協助市民區別慈善組織的良窳。例如,社會服務聯會2007年成立的「惠施網」,鼓勵機構披露更多資訊,增加透明度,雖然迄今參加「惠施網」的團體,只有約200家,與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註冊的超過6000個慈善機構,相差甚遠,但是若政府與社聯合作,增加對「惠施網」的宣傳,相信會吸引更多團體加入,使之成為認識和了解慈善機構的理想平台。

(2)政府應與慈善機構商討,研究以行政措施,讓市民識別哪些機構值得信任。香港旅遊發展局推行的「優質旅遊服務」,獲得認證的商戶獲發「優質旅遊服務」標誌,店舖貼上此標誌,表示它們的產品和服務達到優質標準,市民和旅客可放心惠顧。旅發局這個做法,值得社福界研究引入,以恰當識別措施,重建市民信心,重燃起市民捐款做善事的熱情。

(3)團體在街頭籌款,雖然性質不同,但是都要得到政府相關部門(例如社會福利署、食環署、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批准,這些部門在審批時,應該從嚴從緊,加強行政手段,使立法由慈善事業委員會全面統籌規管之前,遏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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