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諮詢 公開籌款倡領牌
【明報專訊】政府派發6000元料引發捐款潮,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公布討論近4年的《慈善法》諮詢文件,建議規定慈善團體作公開籌款前須先註冊領牌,市民日後遇上街頭募捐,可按慈善團體的註冊號碼作識別,上網查閱帳目及工作紀錄等必須公開資料,法改會亦建議對街上的「職業籌款公司」定出實務守則,並研究限制聘用老人籌款。
擬限制聘用長者籌款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估計,《慈善法》最快要待曾蔭權政府換屆後才推行,但擔心政權更替之後,諮詢結果隨時置諸高閣。他形容《慈善法》「遠水不能救近火」,要求政府內部盡快協調,並針對派錢後的捐款潮訂出指引給市民參考。
法改會用了3年半才完成《慈善法》建議諮詢公眾,但建議沒有對愈來愈普遍的網上籌款作規管。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說,希望第一步先提高現存組織的透明度,監管網上籌款會交由日後成立的「慈善事務委員會」實行。另外,建議亦不會監管海外慈善組織,亦不會為行政費佔善款比例設上限,陳智思說,兩者的規管有困難,尤其行政費的多寡難以劃出客觀界線。
市民可憑註冊號查閱帳目
方案建議,立法後所有作公開籌款及尋求免稅的慈善組織必須註冊,委員會獲當局批出註冊號碼。日後市民在街上遇上機構籌款,可先記錄其註冊號碼,然後上網查閱機構工作報告、財務報表等規定必須公開的資料,才決定是否捐款。
職業籌款人亦須註冊
近年不少慈善組織聘請性質屬於「職業籌款人」的中介公司代為募捐,中介公司會以分佣方式聘請街頭籌款員,但佣金制被質疑有違道德。針對「職業籌款人」的爭議,法改會小組建議訂出職業籌款實務守則,研究為籌款人設立註冊制、須向公眾披露酬金、與慈善機構訂立之書面協議等,並研究限制聘用老人當籌款員。陳智思指出,組織聘請「職業籌款人」可降低成本,未必是壞事,關鍵是捐款人得悉並接受其運作。
方案建議賦予慈善事務委員會註冊發牌、公開組織帳目、審批籌款活動等權力,但無權執法。市民對機構有懷疑,可向委員會舉報,委員會調查後可選擇除牌,並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陳智思說,慈善組織日後需保存至少7年活動紀錄,每年收入達50萬元需公開核數報告,少於50萬元亦需呈交董事局核證財務報表。
社福界盼立法前規管募捐
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方敏生贊成訂立《慈善法》,但希望當局在立法前夕,盡快協調部門訂立措施規管街頭及網上募捐,避免不法之徒再有機可乘。社會福利署認同要加強慈善組織的規管、提升它們的問責及透明度,社署將按其職權範圍詳細研究諮詢文件建議。法改會是次諮詢為期3個月,即日起至9月16日結束。
人權組織是否屬慈善 未定案
法改會建議的《慈善法》方案參考英國,規定「慈善」宗旨是為公益,不得涉及政治。政黨、支聯會又或假如將來有人成立「反對廿三條立法」組織,即使是非牟利性質,亦不得註冊為慈善機構,雖然可以籌款,但不獲免稅。至於以「捍衛人權」為宗旨的機構屬「慈善」還是「政治」性質,法改會並無定案,正諮詢公眾。
方案亦建議慈善組織不能從事政治活動,何謂「政治活動」則由當局界定。註冊慈善團體日後上街遊行抗議會否犯法?陳智思指要視乎團體的宗旨及抗爭的頻密度,而慈善機構上街反對政策,亦不會受限制,但其核心活動必須符合公益宗旨及13個「慈善」目的。
經常為弱勢社群上街抗爭的社區組織協會,質疑《慈善法》猶如「民間團體廿三條」,社協主任何喜華擔心,建議成立的慈善事務委員會成員由政府委任,一旦團體反對政府政策,委員會可能以「接獲投訴」或「從事政治活動」為由作調查打壓。他指外國已將「促進人權、衝突的解決或和解」界定為慈善一部分,不明白為何法改會要剔出此點作諮詢。
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說,爭取人權應否界定為慈善是方案的敏感點,「例如有機構既幫助兒童又爭取兒童權利,那是否屬慈善組織?這些細節業界都要仔細討論。」社聯今日將會晤多家機構代表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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