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8, 2011

慈善團體註冊

慈善團體註冊無礙政治活動 (10:19)
法律改革委員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慈善團體註冊制度不會限制團體的政治活動。

陳智思表示,現時本港對慈善組織及募捐活動並無統一監管,建議第一步要先有註冊制度。

陳智思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近年本港慈善組織數目上升速度很快,現時已超過6000間,但無登記制度,數字是來自他們向稅務局申請寬免優惠的數目。

他說,稅務局並非監管部門,現時社署會監管受資助機構,教育局亦會監管學校相關慈善組織,法改會建議統一監管。

陳智思又指出,委員會為慈善工作列出13個定義,並不包括促進人權,因為有關工作,難以界定慈善或政治目的,希望社會各界在諮詢期內,多提意見。

他強調,註冊制度並非要限制慈善團體表達政治立場,團體代表可以參與遊行等活動;而政黨透過募捐籌募經費,亦不受影響。 陳智思指出,建議成立的「慈善事務委員會」,做法與英國類似,一旦已向委員會註冊的慈善團體涉及刑事案件,委員會可以轉介不同政府部門跟進,更有效監管。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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