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05, 2011

今天香港的社會運動

林輝﹕社會運動催生的香港「政治劇本」
——回應呂大樂教授

【明報專訊】早前呂大樂教授發表了名為〈跳出香港「政治劇本」的框框〉的文章,對香港的政治參與者——特別是社會運動參與者——作出了善意的提醒。坊間及網上有對教授頗不客氣的回應,指教授亦不過是光說不做的「周末保皇黨」,或認為教授「指點江山」的語氣令人不爽。呂教授文章固有可商榷之處,但其實學者、論政者、組織者和行動者各有位置,評論者的責任是以事論事,而非身先士卒,否則世上再無人有資格批評其他人了。

正視具能量的社會運動

教授憂心香港的民間社會正與政府同時退步,「自九七回歸以來,口號如何代替了分析和策略,行動的形式代替了社會運動的內涵,以及政治姿勢代替了紮根於群眾的政治動員」,並提出了幾個例子作例證。如果說教授希望提醒社會運動者策略分析、運動內涵及紮根群眾的重要,當然無任歡迎,但民間社會到底是否在退步、弱化,卻值得商榷,也很視乎論者眼於社會運動中哪個部分。「社會運動」從無固定「整體」,它多元、流動、山頭處處、進出自如,所以要找出當中不成熟、沒組織、欠論述的部分必定可以手到拿來,但具能量的部分卻更值得我們關注。以下3個均是近期的社會運動例子:

.例子一:堅持與實踐——菜園村及菜園村巡守隊

菜園村由一條名不經傳的新界散村,演變成風風火火的反高鐵運動;村子也抵住了政府和原居民的壓力,扭轉了本來要風流雲散的命運,建立菜園新村在望。數十人組成的巡守隊,3個月來每天都義務到菜園村與村民們一同巡守,風雨不改;當中有人被暴力傷害、有人被檢控,但仍堅持忍耐,直到成功搬村。如此由村民規劃的香港鄉郊可持續發展的實驗場,也成了兩岸三地民間社會參考的例子。

.例子二:論述與連結——馬屎埔及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

粉嶺馬屎埔村是另一個被「地產霸權」威脅的非原居民村,當中牽涉到政府、地產商、原居民和非原居民錯綜複雜的關係,而最弱勢的當然是非原居民。關注事件的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過去年多以來一直努力釐清當中問題、連結其他處境相近的散村及向公眾解釋,馬屎埔村亦逐漸進入公眾視野之中。更有年輕朋友在村內建立「馬寶寶社區農場」,以實踐農業作為連結村民與公眾的方法。

.例子三:創意與自發——艾未未及藝術公民

內地維權人士接連被捕,而艾未未「被失蹤」更使香港一眾藝術工作者大為關注,成立了「藝術公民」,早前的遊行雖然籌備倉卒,但無論規模和氣勢均令人眼前一亮。而由塗鴉少女開始進行支持艾未未的塗鴉起,以自發和具創意的方法聲援艾未未的行動此起彼落、遍地開花,「未未」塗鴉甚至蔓延內地。

以上3個例子,大概可展現出與教授觀察相反的社會運動另一面:重視開創論述、也重視堅持和實踐;重視創意與自發,也重視連結群眾。我相信每個年代成功的社會運動都具類似特質,過去某些社會運動的成功也不靠否定今天的社運而確立,亦毋須神化過去的成就,回歸前的民間社會真比今天成熟嗎?什麼時候proactive的倡議比reactive的多了?我甚至懷疑在社會環境、政治制度甚至科技大大轉變的情下,是否真的可以作出這樣簡單的比較?這種比較是否真有意義?

議題的模糊性和包容性

如果真要比較,今天香港的社會運動,倒是如教授所言,愈見百花齊放。過去的運動多圍繞民生及民主、今天關心則分散至空間、環境、文藝、基建、性別,視野也更多及至內地;過去運動較以團體號召為重心,今天則較多「特立獨行」者各師各法,「打單泡」的行動也更多——這使跨議題、跨界別的連結和合作更為重要。

呂教授以「地產霸權」為例,批評討論「含糊、流於姿態與口號」。可是社會運動是集體發展而成,民間必然有持有各種意見者,他們的意見甚至可能互相排斥,情在多元社會中尤甚;社會共識也往往需要透過長時間的辯論和行動方能建立。正因如此,社會對同一個議題有不同理解,又何奇怪之有?也以「地產霸權」為例,潘慧嫻的著作推出才不足一年,詞語已被大量使用和詮釋,更反映出「地產霸權」的多種面向。由高樓價到強拍條例、由南生圍到美孚新,「地產霸權」一詞的挪用使本來有不同關注的人更容易走在一起,其模糊性也是其包容性,連結各個具體問題和政策,卻未見窒礙各行動與政策倡議。對運動而言,至少迄今所見,肯定利大於弊。

限制、挑戰與兩難

今天的社會運動當然有其限制,其面對的挑戰亦絕不比過去任何時間少。公民社會缺乏資源,多靠個別人士燃燒熱情青春,難以長時間投身組織工作,這是其一;警察打壓愈見雷厲風行,行動風險增加,行動者被法律程序消耗精力,這是其二;部分傳統媒體受內地及巿場影響,對社運諸多抹黑、放大肢體衝突,這是其三(媒體操作令如教授等極具經驗的社會觀察者,也混淆了行動者對「非暴力衝突」和「暴力襲擊」的立場,媒體影響力可見一斑);社運界與部分泛民黨派關係陷入低潮,使社運、議會兩者互補的可能性大減,這是其四。

而最大問題,則是政府視社會運動如洪水猛獸,渾不拿他們對社會的願景當一回事。既然你要踢多幾踢才願動一動,那民間可以做的便只有多踢幾腳——踢你從來不是目的,但不踢的話你卻對我不屑一顧,那唯有使用更多數量及種類的行動。也許有政治參與者是如教授所言「以為否定這個政府的施政便是一種超越,假設政府有所動搖便等於啟動社會轉變」,但就我所見,民間的社會行動通常目標明確具體,為了喚起關注、製造壓力,發聲是為了達至目標,不見得「為動搖而否定」,也不等於要革命推翻政權。

然而無權力者的反抗,無論多溫和都會被視為找碴(君不見連司法覆核勝訴的女士也被指為搞事,似乎大家都忘記了盧少蘭和領匯的教訓);部分社會行動雖然不斯文,但幾乎全都沒有逾越「非暴力、非襲擊」的界線,卻屢屢被簡化和抹黑成「暴力」,對社會行動而言,這是兩難。要是巡守隊不以身體堅守,哪能等到菜園新村通路?要是美孚居民不身阻止工程,地產商還不長驅直進?理念與行動從來都是互相支撐,突破框框,努力催生新的香港「政治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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