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04, 2011

復康力量職員欺詐

復康力量高層控欺詐
開支未夠遂製假單

【明報專訊】服務肢體傷殘人士的慈善組織「香港復康力量」的兩名高級職員,疑因舉辦活動使費少於獲批的金額,遂以虛假單據向勞工及福利局及區議會,五度詐騙活動資助逾1.5萬元,兩人昨就5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受審。

前總幹事高級主任被控

首被告伍文曦(47歲)及次被告何君樂(26歲)均無案底,案發時分別是復康力量總幹事和就業及培訓高級主任,兩人亦為服務弱勢社群的社團組織「閃耀人生」主席及義工。

涉款1.5萬元

案情透露,首被告發現復康力量由2008年9月至09年8月、分別獲勞工及福利局、荃灣、油尖旺及中西區區議會贊助的5項活動,申請資助較批准上限為少,遂指示次被告製作虛假單據,訛稱「閃耀人生」曾提供照片曬、租用音響、攝影等服務,交予製作涉案活動的總結和支出報告的會務發展部發展主任高豐,以及自行簽署核實。

管理層曾生疑撤申資助

惟復康力量管理層對其中兩筆費用生疑,分別向荃灣及中西區區議會撤回申索。復康力量於同年4月14日,向首被告發出7900元支票以支付申索,存入由首被告控制的交通銀行戶口。首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次被告則承認根據首被告指示,偽造有關單據以申索資助。

控方昨傳召時任復康力量司庫及董事會成員、東區區議員林翠蓮作供。09年4月初,復康力量人力資源董事向她表示有5名同事離職,她遂於同月16日接見高豐等二人。現已離職的高向林提供5張單據,聲稱復康力量未曾使用當中的攝影、音響等服務,卻向提供服務的閃耀人生付款。林指首被告未有於翌日出席董事會解釋,並在4月20日離職。

辯方盤問稱,次被告在4月20日召開的董事會中作出解釋,初時他堅稱「閃耀人生」曾提供相關服務,稱單據是申索義工拍攝支出,否認知悉是偽造,又指「現時需埋數,以往有單未開,如不開單會虧蝕,並會影響日後申請撥款」。董事會接納他只按指示,未深究有否提供服務為由,將他留任,但指他「即使不知也須負責」,次被告遂無奈稱「咁我負責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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