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06, 2011

「香港復康力量」6個社企單位

旗下6社企 宗旨助殘疾就業
【明報專訊】「香港復康力量」為註冊慈善團體,於1995年成立,理念是協助殘疾人士積極就業,融入社會,服務對象是肢體傷殘人士、長期病患者及精神病康復者。

該會在網頁稱,會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培訓、實習、就業輔助及工作機會,例如電話市場調查、電腦美術設計及印刷、辦公室文員及店務員訓練等,會內職員半數是殘疾人士。該會轄下有6個社企單位,包括「電話調查中心」、「活力傳意電話市務推廣」、「活力製作」、「沙田醫院活力店」、「瑪嘉烈醫院活力店」、「活力推拿按摩隊」等。

不過,前香港復康力量總幹事伍文曦早前捲入官司,指其與就業及培訓高級主任何君樂,疑因舉辦活動使費少於獲批的金額,遂以虛假單據向勞工及福利局及區議會五度詐騙活動資助逾1.5萬元,兩人就5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受審。案件仍在審訊中。

殘疾工當學員 時薪僅14
社企﹕不清楚豁免範圍 為自保即加薪

【明報專訊】殘疾人士為自力更生打工,但在最低工資推行後,時薪仍僅得14元。香港復康力量旗下的「活力店」有殘疾員工投訴,指機構以他們是「實習學員」為由,拒絕加薪,維持時薪14至20元不等。機構總幹事回應時辯稱,不清楚他們的「學員」是否獲豁免最低工資保障範圍。在記者追問下,他說決定向所有員工加至時薪28元,又嘆道「聘用殘疾人士是讓他們有所寄託,當補貼大家!」

最低工資規定,實習生及工作經驗學員可獲豁免法例保障範圍,但只限於本地認可教育機構的全日制課程學生。僱員再培訓局發言人稱,委託香港復康力量開辦的店務及客戶服務證書課程,並不設外出或到店舖實習環節,有關實習並非課程部分。

約於一年前經社署轉介到復康力量當兼職的陳小姐(假名)向本報投訴,復康力量一名張小姐,4月28日向她和其他員工表示,由於他們是「學員」而非僱員,不會得到28元的最低工資,時薪會維持在14至20元。她說,過去並無簽署合約,每月以現金出糧,每天由「店長」負責記錄工時,不清楚僱主有否為他們供強積金。

重複收銀上落貨 店員﹕非培訓無合約

她表示,一開始是應徵店務員,亦要通過試用期,若表現欠佳會被解僱,即使入職時有人教她如何用收銀機,其後只是重複收銀和上落貨等簡單工作,「根本就唔係培訓」。另有員工稱,上周機構派員向他們解釋,由於他們是「學員」,故不會因最低工資實施而加薪。

本報記者昨致電復康力量,佯稱為身患小兒麻痺症的家人求職,職員說機構開辦店務及客戶服務證書課程,殘疾人士先於課程學習貨務管理及銷售技巧,證明有工作能力,才獲聘為旗下「活力店」的「實習學員」,於沙田醫院或瑪嘉烈醫院分店工作,每小時獲14元津貼。

記者追問,為何薪金未達時薪28元,職員稱殘疾人士以「實習學員」身分聘用,雙方簽訂實習協議,說明「並無僱傭關係」,故不涉及最低工資。職員又說,實習期後或可轉到廣華醫院的分店工作,才正式聘用為「店務員」,時薪28元(見圖)。

復康力量﹕讓殘疾者有寄託 當補貼大家

香港復康力量轄下有多個社企單位,其中以便利店形式開辦的「活力店」有3間分店,約有20名殘疾員工。香港復康力量總幹事吳永基昨接受查詢時表示,與僱員再培訓局合辦就業掛課程,亦為社署轉介的殘疾人士作培訓,向來以「實習學員」形式聘用,強調非僱傭關係,支付津貼亦非薪金,因此沒為他們供強積金。

被問及「學員」是否獲最低工資條例豁免,吳永基初次回答時承認:「不受豁免,勞工處話大學認可實習才豁免!」其後他改稱,曾向社署及勞工處查詢,各部門說法不一,不清楚其「學員」是否獲豁免。對法例無所適從,為求自保,吳永基決定下周向所有員工交代,全面加至時薪28元,追溯至5月1日。

吳永基慨嘆,現時薪酬開支佔社企成本四成,若員工加薪至最低工資水平,不排除日後可能裁員或倒閉,「現在聘用10名實習,到時可能減至3名,又或者不再聘用實習,作公開招聘更有能力的人」。他又說,殘疾人士不甘受壓,「本身在沙田做,一落廣華人多,已經震晒,話28元唔要,寧願要返十五六元……聘用殘疾人士是讓他們有所寄託,當補貼大家」。

已轉介勞工視察科跟進

勞工處發言人說,已將有關個案轉介勞工視察科跟進。社署發言人說,只有位於廣華醫院的「活力店」接受社署「創業展才能」計劃資助,署方會進一步向機構了解情,如受最低工資影響,會與機構商討申請額外撥款。

明報記者 陳家俊 余卓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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