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宣傳無王管
議員促慈善法加規限
【明報專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成智稱,現時並無機制監管慈善團體的宣傳工作,有必要將之納入監管,否則市民可能會被慈善團體提供的不實資訊或表面工夫誤導,誤以為該團體做得好而捐錢。他認為政府應在即將推出的《慈善法》諮詢文件,加入慈善團體宣傳的規管。
社聯:倘規管宣傳 增行政負擔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業務總監蔡海偉表示,現時無機制審查慈善團體的宣傳內容是否真確,主要靠它們自律。但他認為除非宣傳失實情嚴重,令市民對慈善機構失去信心,否則暫時毋須設立審查機制,「大多數慈善機構均很自律,『呃錢』、『報大數』的情並不嚴重,而且市民普遍仍信任慈善機構」。
蔡海偉說,若設立機制規管宣傳工作,會增加機構的行政負擔,機構一般亦不希望被政府「綁手綁腳」,「服務人數有否『報大數』?內容有否虛假失實?若所有內容均要經過審核,機構要花很多工夫才能滿足其要求」。至於有慈善機構被指未經受助者同意,擅將其片段在電視播出,蔡說慈善機構應尊重受助者,並應清楚向受助者解釋他們有權拒絕拍攝。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專責小組擬立法全面規管慈善團體,並建議參考英國的《慈善法》,成立慈善事務公署,諮詢文件將於年中推出。英國的慈善事務公署除負責審批團體能否成為註冊的慈善機構外,亦有權調查行為不當的慈善團體,以及監管慈善團體的籌款工作。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