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非指明用途」足保大浪西【明報專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本周五討論將大浪西灣劃作「非指明用途」土地,要求土地上任何動土工程,只要超出農業用途,均須經城規會批准;規劃署認為,雖然土地仍可作農業用途,但任何足以改變原本准許用途的工程,例如任何更改河道、填土等,均不可進行,認為對大浪西灣已有足夠保護。
超出農業用途 須經批准
大浪西灣的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去年8月初刊憲,建議把土地暫列作「非指明用途」,有效期3年。城規會就該草圖收到350個申述及4份意見書,當中一份反對申述及一份意見書是西貢區鄉事委員會主席駱水生所寫,指大浪西灣全劃入綠化地帶會對持有產權的村民不公平。
大部分意見書支持限制發展
其餘申述及意見書均支持限制發展,以保育該處環境,當中40多份申述更表明應進一步將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或劃作自然保護區。
關注大浪西灣環境的團體去年中發現,商人魯連城在大浪西灣的私人土地,被人大興土木,懷疑打算建屋,政府後來急急頒布發展審批地區草圖,以凍結有關工程,但該草圖不能凍結「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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