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龕位拒外嫁女【明報專訊】外嫁的女兒低人一等?有市民投訴華人永遠墳場的部分法定規則涉嫌性別歧視,訂明售價達2.1萬的「家族龕位(最多可放4名直系親屬的骨灰)」,不能擺放「外嫁女」的骨灰。理由是放骨灰者必須同姓,故外嫁女會因被視為已改隨夫姓,不符放骨灰資格,除非她離婚,才可恢復資格。
華永會研放寬規則
民政事務局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葉國謙議員提問時指出,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簡稱華永會)正檢討有關法例,包括研究放寬與家族龕位相關的直系親屬限制,以配合社會的實際需要。
家族龕位較普通位貴7倍
華永會發言人昨未能回應上述法例檢討料何時完成,亦未能提供22.6萬個已售骨灰龕位中,有多少是家族龕位。華人永遠墳場家族龕位售價達2.1萬元,較普通骨灰龕位(2600元)貴7倍。
不過,華人永遠墳場的做法在法律上不屬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理由是按姓氏決定誰人的骨灰可放於家族龕位(即是兒子及兒媳均合資格,外嫁女卻不合資格),是記載於《華人永遠墳場規則》第21A條。平機會稱,這些獲法例授權的規定屬可獲豁免事項,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監管。
但平機會透露,近年曾零聲收到不同市民就「外嫁女失去放骨灰資格」的申訴,故多年前已曾向民政事務局和管理墳場機構反映,希望可更改一些已過時的法例及規則。
食署龕位制度較寬鬆 剩餘量少
相較之下,擁15,327個家族龕位的食環署,其制度較寬鬆合理,即使不同姓的近親骨灰也可放在一起。可惜食環署的家族龕位現只餘60個未售,而食環署新建的骨灰龕的家族龕位比例,亦會由以往的9%大減至低於1%,故市民能買到的機會更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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