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2, 2010

慈善法料首季諮詢

慈善法料首季諮詢
政黨籌款不管

2010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港府訂立《慈善法》只聞樓梯響,據了解,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3個月前已提交立法建議,法改會正研究相關內容,預料明年首季展開公眾諮詢。消息指出,小組建議參考英國當局透過介定「慈善」來鎖定監管對象,當中不包括政治籌款,意味日後本港政黨籌務經費,毋須像其他慈善機構要預先領牌。

慈善團體規限寬鬆

本港目前沒有法例監管慈善籌款,現時只有《稅務條例》第88條觸及「慈善團體」,列明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可根據有關條例獲豁免繳稅。稅務局列明,要成為慈善團體,必須是為慈善用途及公眾利益而設立,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其他有益香港社會之事。在現行條例下,慈善團體不等同「志願」或「非牟利」團體,登記為慈善團體並不困難。

《稅務條例》第88條訂立旨在處理免稅安排,並非監管運作,獲免稅的慈善團體達6000多個,當中不乏與政黨、政治人物和機構相關的團體,例如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基金有限公司、民建聯社會服務有限公司、自由黨關懷基金、民協社會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等。民協主席馮檢基表示,旗下社會服務中心的財政,完全與政黨分開,故訂立慈善法不會有影響,也不會借其中一方的錢補貼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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