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03, 2010

校本條例司法覆核教區敗訴

校本條例司法覆核教區敗訴 (10:39)
高等法院就《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作出判決,上訴庭法官一致裁定香港天主教區敗訴,並要兼付堂費。

高等法院三位法官一致裁定,《校本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代表教區的律師指基本法第136、137和141條,訂明宗教團體可以按50年不變原則,在回歸後繼續辦學,但法官認為條例並沒有違反基本法有關條文。

立法會在04年通過《校本條例》,規定津貼和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4成家長、教師和校友代表,主要辦學團體之一的天主教教區不服,認為新校董會削弱宗教團體的辦學理念,提出司法覆核,06年被判敗訴。政府與教區尋求和解不果,教區提出上訴。

(即時新聞)
教育局歡迎校本條例裁決 (11:51)
教育局歡迎上訴庭就《校本條例》的裁決,承諾會繼續協助尚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交章程草稿。

高等法院就《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作出判決,上訴庭法官一致裁定香港天主教區敗訴,並要兼付堂費。

教育局歡迎上訴庭的裁決,發言人表示,成立法團校董會有助學校管理更具透明度及具問責性,有效回應學生的需要。

教育局會繼續協助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在明年7月1日前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按照《教育條例》的規定,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須在2011年7月1日之前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據教育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月1日,有445所學校成立了法團校董會,另有31所資助學校已呈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即時新聞)
教區對校本條例敗訴感遺憾 (15:01)
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上訴失敗,教區副主教楊鳴章對敗訴感到遺憾。

《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案,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教區要兼付堂費。天主教香港教區對裁決感到遺憾,正與律師研究判詞,未決定是否會提出上訴;教區重申,成立法團校董會會架空辦學團體,令學校難以實踐天主教理念。

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楊鳴章表示,對敗訴感到遺憾,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及跟進,如按照現時的做法,即一切辦學方針、價值觀的實踐,都放在法團校董會中,這樣做會架空辦學團體,因為家長及老師代表,每年都可以更換,令學校價值觀不斷改變,亦令學校沒有權去管治,形容情況像「你請食飯,我付鈔」一樣。

被問到會否於明年7月限期前,成立法團校董會,楊鳴章表示,仍然有時間研究。

教區同時亦發表了一份聲明,提到若教區學校有一日不能夠再以天主教的理念來辦學,這些學校亦不再名副其實是天主教學校。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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