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1, 2009

劃一慈善團體監管標準

陳茂波倡劃一要求
慈善團體每年交帳
【明報專訊】本港可免繳利得稅的慈善團體數目逾5000個,每年申請扣稅捐款更達50億元,但政府的監管卻有兩套標準,鬆緊不一。像以擔保有公司營運的免稅慈善團體,每年必須向公司註冊處呈交已審核的收支帳目,公眾有權查閱,財務監管較嚴;但若改以社團或私人有限公司營運者,卻毋須向公眾交代帳目,捐款者知情權無保障。

每年申扣稅捐款達50億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陳茂波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均建議,當局應修例劃一要求,日後不論以何形式營運的免稅慈善團體,都必須每年公開收支帳目,以保障捐款者。兩人均指善款收支沒理由隱瞞,否則易令捐款者卻步。

健康快車香港基金稱當年為運作方便,用私人有限公司作執行機構,但陳、陸均認為做法不太妥當,因理論上一般私人公司容許股東攤分公司資產。為釋疑,以擔保有限公司經營慈善機構或較理想。

其實律政司亦留意本港慈善機構缺乏完善法例作全面監管,包括無強制公開帳目的問題,故2007年8月時已要求法改會成立小組,研究是否需訂立新法例加強監管,但至今仍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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