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斥利誘成立法團校董【明報專訊】「分拆職位」這一招,目前只有根據校本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可使用,而堅決反對校本條例的辦學團體亦爭取更具彈性地運用薪酬撥款。轄下有18 間中小學的辦學團體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反對為彈性而成立法團校董會,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佑說﹕「不會因金錢而放棄原則,不會被金錢誘惑。」
2009年3月16日
他批評,政府容許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凍結高層職位,彈性運用凍結職位後的教育經費,等同「教育局以金錢誘惑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他認為教育局應容許不設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彈性運用資助,「政府應一視同仁,教學的需要、學校教師的編制、人手安排,與成立法團校董會與否沒有關係」。
教局﹕管理透明 下放彈性
教育局回應稱,校政開放,持份者共同參與決策的校本管理是世界大勢所趨,設立法團校董會使本港的學校教育更配合世界發展。當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後,學校管理層加入各界別的持份者,學校管理的透明度和問責度得以提升,教育局可下放更大財政彈性和靈活性予法團校董會學校。
政府於2001年提出校本條例草案,要求全港中、小學註冊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現時全港377間津貼學校,53%即198間已成立、申請註冊、計劃申請註冊法團校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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