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04, 2009

藝術家要求《明報》道歉 | 香港獨立媒體

藝術家要求《明報》道歉 | 香港獨立媒體
週三, 2009-02-04 14:12

藝術家要求《明報》道歉 — 梁寶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2160

致《明報》總編輯張健波先生:

對於貴報2月2日《藝術工廈七成單位無人 政府出地 廉租資助藝術》之報導謬誤,本 人深表遺憾。

1)報導説:「即使部分『使用中』的單位,使用情況亦耐人尋味,例如5樓的一個單位空空如也,只放置了一部電視機,不斷播放香港歌手黃貫中的訪問片段……」據知此乃乙城節「再:啟動」展覽的一部份,而5樓那房間裡播放的正是本地藝術家李傑的錄像裝置,錄像中出現的亦是李傑本人,與黃貫中絕不相像,本人曾兩次造訪展覽,房間外清楚可見展覽資料及作品簡介,至於為何將本地藝術家李傑錯認 為黃貫中,實在「耐人尋味」。

2)如報導說,不少藝術工作者仍需營營役役身兼數職謹以餬口,如有幸獲政府資助改建工廠大廈並廉租為工作室,能日夜長駐工作室賴以藝術工作維持生計,乃最幸福不過之事,不過本地藝術工作向來都是薪酬偏低(康文署場地管理者除外)甚至是被逼義務參與,如今還被想像成大觀園內天天開放被觀賞的商品,實屬侮辱。記者一邊引述中心管理手法猶如商場的投訴,一邊又以逛商場心態狩獵在工作室安心工作的藝術家;逐戶走訪見冷清,上月中開放日熱鬧情況卻隻字不提。如此以偏概全只怕誤導讀者,讓大眾錯想藝術工作者濫用社會資源,而受領資助者亦得任人賞弄。如此,只會令藝術工作者對社會資源更見卻步,創意藝術中心則更囿於困窘。

我不是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的受惠者,也覺中心之管理或有不足之處,亦同意社評中指出以政府主導發展藝術之弊病。《明報》乃本港最有公信力傳媒之一,揭露社會問題乃傳媒責任,希望貴報能繼續認真報導,以正視聽。

魂遊(藝術工作者/藝術家)

(我要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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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藝術中心:http://www.jccacmate.com.hk
魂遊發起的聯署:http: //www.petitiononline.com/MP090202/petition.html
劉清平先生的回應:http://postnphoto.blogspot.com/search/label/JC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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