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託基金可避遺產稅
2008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梅艷芳2003年立下遺囑成立的全權信託基金(discretionary trust),主要為逃避遺產稅,不過律師表示,香港於2006年2月取消遺產稅,故成立信託基金主要為家庭需要,例如若成員中有身體殘疾缺者,可由基金定期分配資產,維持生活。
現為香港律師會理事、熟悉信託基金事宜的馬華潤律師表示,信託基金種類很多,最靈活的是全權信託基金,成立人需簽署沒有法律約束性的意願書,由授權的信託人分配財產,信託人全權安排基金運作,甚至可以增加或取消受益人,不過,信託人一般會尊重成立人的意願。
馬律師續稱,雖然信託人有全權管理基金的權力,甚至有權按照不同情,拒絕將資產分予受益人,但信託基金的絕對監管權仍在成立人手上,信託人基本上仍須按照成立人的意願作分配,至06年後當局修例,成立人最後仍有權取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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