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16, 2008

醫療保險 風險共擔

黃自傑﹕風險共擔
2008年6月16日

【明報專訊】醫療保險在香港可說是眦多於譽。市民投訴保費太高,合約過多限制和豁免承保條款,使病患者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然而,「風險共擔」是醫療系統不可缺少的元素,而保險則是實行「風險共擔」的重要工具。我們不能因為現時社會對醫療保險的見解,而將風險共擔或保險排斥於改革方案之外。反之,市民應該討論怎樣改善醫療保險;而保險業亦必須認真面對現行醫療保險的負面批評並處理保險不被重視的問題。

「風險共擔」即由一個劃定組別的成員,共同分擔醫療開支,確保組別內任何人患病或發生意外時,都有能透過風險共擔的保障支付治療費用。不論貧富,所有人共同分擔患病或意外的風險。

為何需要「風險共擔」?沒有人能預測自己會否或何時患重病。即使是年入百萬的家庭,無論怎樣儲蓄都難以獨力應付危疾重症的醫療開支。重病的治療費用可高達百萬元;而持續數年的癌症療程費用則更高昂。若因病而不能工作,對病人更是加百上加斤。

社會有責任在醫療方面照顧長者和其他弱勢社群。我們必須聚合大眾之力,共同承擔醫療風險和費用,才能為每一個市民提供保障。愈多人參與承擔、愈多人保持健康,每人平均所分攤的風險和費用便愈低,而不幸患病的人也愈能夠透過風險共擔機制來支付醫療費用。

有鑑於此,「醫療儲蓄戶口」雖然有積穀防饑的概念,而鼓勵市民為年老時的醫護開支作準備亦無可厚非,但市民不要錯誤以為單靠個人儲蓄將足夠為自己以至整個社會提供醫療安全網。

正視醫療融資風險共擔息息相關

我們需要正視醫療融資問題是與風險共擔息息相關的:怎樣才能建立一個公平而全面的風險共擔機制?

為貧窮和弱勢社群提供安全網,是政府的承擔,也是香港醫療系統起源的基石。政府必須恪守「不會有市民因為經濟困難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的原則。可是,要建立一個和諧社會,便必須確保所有人,不論長幼、富貧、就業和受養,都能得到優質醫療服務。這需要全民風險共擔,而可選擇的方法只有3個:

1. 強制全民保險:不論年齡、健康狀,所有人保費都相同

2. 由一般稅收中撥款,或設立類似社會保障的醫療稅

3. 指定把一部分銷售稅用作醫療開支

以上所有的選擇都會引起爭議。市民對保險有戒心,不相信保險有助解決融資問題。然而,若要市民接受由政府監管的全民醫療保險,政府與保險業必須處理這個信任問題。

社會保障可能會令人過分倚賴政府,而反對聲音已令銷售稅胎死腹中。可是,香港的稅基狹窄、稅收極受經濟周期影響、而將來醫療開支增加是無可避免的。一般稅收不能成為長遠的解決方案。

政府和社會面對一個困難的決定。沒有一個方案是完美的,但整體而言,要應付長期的醫療需要,風險共擔和保險不可或缺,是融資的基石。問題不是要不要保險,而是應如何保證保險機制可以提供符合社會期望、公平和全面的安全網。

作者是香港工商專業聯會醫療委員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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