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0, 2008

最低工資草案料明年初提交

最低工資草案料明年初提交
工資保障運動倘成效不彰

2008年6月20日

【明報專訊】政府計劃若10月證實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將於明年3月或4月前提交有關最低工資的修訂草案,為清潔工人及保安員訂立最低工資;而立法後會有過渡期,並會加強突擊檢查。

負責執行工作的勞工處長謝凌潔貞昨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說,過渡期間,政府會接觸業主立案法團,解釋要注意事項;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保存每名僱員過去12個月僱傭期內的工資紀錄,由於最低工資根據時薪計算,現積極考慮要求僱主更細緻地按員工工作時數列明薪金,方便執法人員調查。

不過,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擔心,自僱及外判工種不受新例所限,僱主會以「假自僱」模式聘請員工逃責。

僱主違例可判囚

政府建議僱主一旦未有給予員工最低工資即等同欠薪,一經定罪,可根據《僱傭條例》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樓宇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若違例亦要負上刑事責任。

對於政務司長唐英年周三指「最低工資立法並非必然」,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在會上重申,政府立場沒有改變,10月前會繼續鼓勵公司參加工資保障計劃,但10月完成檢討後若發現成效不彰,當局不會拖延,暫定於下年度立法會的上半年,即約3、4月提交草案。

對於有議員認為最低工資水平應足以鼓勵綜援人士自力更生,張建宗原則上贊成最低工資應比領取綜援好,但強調綜援和最低工資各有不同出發點,是「兩碼子事」,掛鹇時要小心。

政府亦在文件中提出,最低工資立法或會令僱主減少聘用有關員工,風險須視乎最低工資的水平及它對經濟的影響,並多番強調有必要考慮市場及僱主能否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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