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施網倡慈善機構行政開支包括
2008年6月3日
【明報專訊】1. 行政、管理人員薪金及福利開支。包括會計、人力資源管理、公關、策劃發展、資訊科技、一般行政等同工。然而專業督導的薪金應屬服務開支。若機構總幹事及督導主任,同時負責管理工作及直接服務的督導,其薪金開支可按比例分配到行政及服務開支
2. 行政大樓及機構總部租金、差餉、大廈管理費、保險費、水電煤費、物業保養及貶值。涉及直接服務的開支應歸入服務/活動支出
3. 機構核數、建築師、律師、則師等專業費用
4. 非涉及直接服務的研究及發展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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