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擅轉代理 印傭團體轟條例削自由
2008年1月21日
【明報專訊】印尼總領事館今年1月悄悄推出影響逾10萬計印傭僱主的新規例,印傭轉換僱主時,僱主及印傭不能自行尋找合適僱傭代理,仍要由原代理負責處理所有手續,印傭團體及僱主批評有關措施剝削他們選擇代理的自由,亦擔心引發濫收費用問題。工會將去信行政長官、入境處及勞工處等多個部門,要求港府協助。
香港印傭聯合組織(The Hong Kong Coalition of 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Organization)發言人Mia指出,香港印尼總領事館是在1月1日突然公布新例,規定印傭轉換僱主時,僱主及印傭不能如以往般自行尋找合適僱傭代理,要由原代理負責處理所有手續。
Mia批評新措施扼殺他們選擇代理的自由,而且由於外傭完成合約後只有兩星期留港尋找新僱主,但在外傭不能自行尋找新代理下,變相會令一些無良「原代理」開天索價,濫收服務費。
僱主恐致濫收代理費
出席記者會的僱主劉先生表示,代理濫收費用問題嚴重,由數千至1萬元不等,明顯違反本港法例規定不能多過傭工首月月薪10%,希望當局關注。
不止外傭,僱主亦是新例受害者。劉先生月初為外母尋找印傭,在朋友介紹下尋得合適人選,並到相熟代理辦理手續,但當時才知道已實施新例,要由原代理處理。
需原代理發「放棄」證明書
劉先生說,按新規定,若要由新代理處理手續,需由有原代理發出的「放棄」證明書信,但原代理為保生意,根本不會輕言「放棄」。其次,僱主及外傭亦要到領事館交代為何要換代理,劉先生質疑「難道明知原代理收費貴及服務差也要繼續光顧嗎?」,這亦會迫使僱主轉請菲傭。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表示,據他了解,法例只影響未完成兩年合約的傭工。但若是連已完成合約的傭工亦受規管,則值得商榷。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