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1, 2007

助非牟利機構發展推動文物教育

助非牟利機構發展推動文物教育
2007年10月11日

【明報專訊】長春社和古物諮詢委員會皆歡迎施政報告對文物保育工作的覑墨,認為政府不止口號式談保育,而是以行動支持。至於活化再利用古蹟會否破壞文物建築,長春社認為由古蹟辦把關已足夠,又指政府願承擔7幢建築物的維修費,能鼓勵地區組織活化建築物。

長春社主席何小芳表示,政府數年前曾邀請非牟利機構購買舊大澳警署,「因為太遠,而且維修費太高,我們負擔不起」。政府消息指單是伯大尼修院的維修費已高達7000萬元,故當局決定承擔7幢歷史建築的日常維修費。

何小芳形容此舉「一石多鳥」,既能保留建築物,又能協助規模較小的非牟利機構發展,亦可鼓勵地區組織舉辦本土旅遊,推動文物教育。她說,歷史建築的任何維修,皆須經古蹟辦通過,不擔心活化會破壞建築。

公共工程須評估文物影響

古物諮詢委員會主席何承天極讚賞和支持施政報告覑重文物保育的部分,政府要求公共工程進行文物影響評估,又增設很多建築物活化再利用的項目,可見政府以行動支持文物保育工作。

身兼古諮會成員的香港城市設計專業議會發言人林雲峰則表示,設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有助統籌文物保育工作,解決古蹟辦資源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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