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2, 2006

香港籃球總會

教波收入上繳5% 教練啞忍指剝削
2006年3月22日

【明報專訊】香港籃球總會上月決定向全港200多名註冊籃球教練強行抽佣,日後教練須上繳5%「訓練班教波」收入給籃總作行政費,即使該訓練班並非籃總介紹也不例外。有註冊教練強烈批評新政策乃剝削月入本已微薄的教練,他認為若訓練班非籃總介紹,它根本無權向教練抽佣,奈何籃總有權決定是否讓教練每年續牌,致一眾教練敢怒不敢言,他並批評康文署對籃總監管不力。

有體育界人士認同,籃總「強行抽佣」做法罕見及不公平,但由於教練規章乃由籃總所訂立,故不能說抽佣是違規。而香港足球總會及香港乒乓總會回覆本報時均指,並無就訓練班向旗下教練「抽佣」。

康文署回應時拒介入事件,只是強調註冊教練有意見,可直接向籃總反映。康文署未有回應其他體育總會有否「強行抽佣」政策,但康文署及籃總解釋籃總向教練收取行政費用,目的是為了回饋於註冊教練身上,以維持教練的專業水平及提供支援,包括登記註冊工作、視察教練所提供的服務、提供定期刊物及圖書館等。

投訴的教練則批評康文署只懂撥款,卻對籃總監管不力,他指籃球教練一般月入僅數千至一萬元,籃總再抽行政費形同剝削。

每年向註冊教練收取300元註冊費的籃總,以往其實已規定,若籃總介紹籃球訓練班工作給註冊教練,教練須上繳10%的收入給籃總作行政費(介紹費)。

非籃總介紹亦須上繳

至上月行政費政策再被收緊,最新政策是日後即使籃球訓練班並非籃總介紹、即是教練自行找到的,教練也必須把5%教練費上繳給籃總,不繳交行政費或會遭處分。若教練為任職機構所屬之訓練班教波,則不用上繳行政費。

議員斥無王管 促何志平跟進
2006年3月22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鄭家富及李卓人均批評,在籃球總會「向教練強行抽佣」及「封殺籃球學院」兩事中,康樂文化事務署涉監管不力。鄭家富認為事件反映部分體育總會「無王管」,康文署不能一邊批錢(每年籃總獲700多萬公帑資助),一邊卻拒插手總會懷疑不公平的新政策,鄭家富指會考慮去信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要求跟進。

鄭家富建議,當局應考慮日後向球類體育總會撥款的同時,加入「撥款指引」,使政府有需要時可按指引監管總會,他亦可能會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跟進事件。鄭氏又認為,籃總封殺非牟利及為青少年服務的籃球學院,做法「離譜」。

鄭家富和李卓人均認為,收政府資助的籃總有義務推廣民間籃球運動,無理由封殺民間籃球團體,李卓人甚至懷疑封殺的做法,已違反籃總自己「推廣籃球活動」的會章。

兩人均指,籃總強行向籃球教練徵收5%的訓練班學費,對教練不公平,過去亦未聞其他體育總會有類似抽佣的做法,但李卓人指從法律層面,或難質疑籃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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