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1, 2006

「動物地球」

愛護動物團體﹕判刑欠阻嚇
2006年3月11日

【明報專訊】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昨日指出,這次判刑應是史無前例的重判,可顯示法庭認同虐畜的嚴重性,亦算是重判先例,可提醒其他人要尊重動物生命,但判刑仍不足夠。

「判刑未顧及輔導犯人」

顏綺苓說,活生生將一條生命踢死只判囚3個月實不足夠,指若被告將一個小朋友活活踢死,而同樣判囚3個月,相信大家也會上街抗議。她表示,若愛護動物組織滿足於這3個月刑罰實是可悲,並認為現時虐畜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入獄半年不足夠,希望盡快修例。

愛護動物組織「108行動小組」創辦人兼「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亦認為,該宗案件嚴重,判監3個月的阻嚇不足。而且法庭處理虐畜案件的手法很片面,只 重懲罰,未有顧及心理輔導,未能改變被告的行為及對動物的態度。此外,有西方國家如德國及奧地利,會對嚴重虐畜的犯人發出禁令,不准他們再養動物或從事與動物有關的工作。

黃繼仁又不滿警方平日處理虐畜事件的態度冷淡,變相鼓勵施虐者。他指不少市民因為警方草草了事,或拒絕受理調查案件,遂轉向「行動小組」舉報。有舉報人士指曾發現街上有被虐動物,向巡警報警時,警員只召來食環署處理動物屍體了事,或勸投訴人不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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