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震事件---「你有你講,我有我做」的回覆與SOG推行後的啟示
社署發信給機構管理層
楊震事件經社福界各團體、代表及傳媒廣泛報導下,現已進入了一個最後階段;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已向循道衛理楊震社會服務處發出一封信件,內容表示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了解到機構解僱麥太的決定不關乎機構財政壓力和工作表現,並建議機構為麥太重新安排另一合適的工作。此外,信中亦指出機構並沒有考慮到整筆撥款手冊的在有關服務重組的「良好管治指引及建議」,有需要改善的空間,但同時亦強調機構沒有違反整筆撥款規則。
機構的回應
有人認為社署的信件還了同工的一個公道,但當事人在2005年9月13日卻收到社署的正式回覆,表示機構於8月29日回應委員會的信件中指出在過往每次服務重整時,已考慮了整筆撥款手冊中提供的良好管治指引及建議,並承諾於未來的服務重整過程中,會繼續依循該指引的建議行事,同時亦表示機構沒有其他合適的工作崗位,以安排給當事人。
沒有底線的監管
不少人認為機構管理層的行為差劣,然而機構可以任意妄為,這與社署缺乏適切的政策,以監管社會福利機構有關。即使整筆撥款手冊中的「良好管治指引及建議」也只是作參考之用,這亦反映社署可謂對機構的要求,並沒有甚麼底線。沒有底線的監管制度,怎會是一個良好的制度?
此外,社署的態度及行為本是存在矛盾,在某程度上認為機構沒有違反整筆撥款規則,但又建議機構為麥太安排另一新職位。這反映出事件上是機構「有錯」,但又缺乏機制(甚至字彙),去處理/描述這類事件。作為負責撥款的政府部門,社署怎樣向公眾交待呢?
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的「督導」
循道衛理楊震社會服務處的回覆,反映著機構管理層完全不認同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的觀點,委員會的觀點大概是指機構的行政沒有錯誤,但可以更加完善。而機構卻說根本完善,並會「繼續依循該指引的建議行事」,這是否代表機構可繼續以過去的方法及態度去處理服務重整呢?若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沒有進一步的回應及跟 進,這某程度上代表整筆撥款的監察制度根本如同虛設。
建立一個新仲裁機制
我們辦事處於4月份期間亦曾去信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提出對處理這類解僱事件之意見,例如要讓員工代表加入董事會及建立一個新仲裁機制以處理這類解僱個案。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秘書於2005年5月4日回覆,表示該委員會已就有關意見進行討論,並承諾會儘快回覆本辦事處。但至今本辦事處一直未再有收到社署的進一步回覆,我們已再去信要求社署盡快交待,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秘書表示仍在整理資料中,如獲有關社署的正式回覆,我們會立即向同工交待。
此外,在推行TOG時,機構仍會這樣對待定影員工;究竟取消TOG而推行SOG之後,同工面對的處境可會更加險峻呢?歡迎同工表達對楊震事件的看法及現時SOG推行之意見,電郵: thomas@cheungchiuhung.org或電話2509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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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張超雄議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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