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3, 2005

申請SOG的分析

from Cheungchiuhung's Office...

對申請SOG的分析

社署已發邀請信
社會福利署已於8月10日發出邀請信給各社會福利機構單位,以申請一次過撥款,有關邀請信可在社署網頁(有關連結)。社署的邀請信中指出,機構若要申請「選擇A」,機構需要遞交清晰的財政報告;相反申請「選擇B」則不需要遞交任何財務資料。

申請表內的聲名
兩個選擇都有可能影響著員工的權益,不少機構已進行諮詢會議與同工討論未來薪酬編制的安排,我們想提醒各同工應盡量出席這些會議,以了解機構的財務需要。社 署的文件中指出「選擇A」的設計是以協助機構處理支付定影員工薪酬之用,而選擇B則是「獎勵」在過渡補貼停止後無須額外資助以支付定影員工之機構。此外, 兩份表格內清楚列明機構需要向社會福利署作出聲名(部份):1)已進行諮詢員工,員工之意見並已在申請時考慮、2)本機構會承擔並尊重與定影員工之合約承諾,並不需要政府進一步之幫助。

SOG的申請---與社署關係的轉變
若機構向同工表示機構的財務問題是源於未能處理未來的定影員工之薪酬,機構應申請「選擇A」,而非「選擇B」。社會福利署亦多次表示若申請「選擇A」的機構,在兩年後仍未能處理財務的問題,社會福利署會「盡力協助」機構處理有關問題。但凡申請「選擇A」或「選擇B」的SOG,機構必須作出「不需要政府進一步之幫助」之聲名,機構未來將會與社署脫離關係,社署再沒有需要對定影員工負責,亦無需要協助機構。

員工的跟進策略
過去定影員工在整筆撥款模式下,某程度上機構仍受到整筆撥款手冊的條款限制。但在SOG的推行下,如何處理定影員工有可能再不受整筆撥款條款所限,定影同工可能更面對更困難之境況。我們建議各同工處理架構重組的策略為1)積極參與有關機構重組的諮詢會,盡量發言、表示關注。2)組織員工會/關注小組以了解機構的財務狀況,要求機構解釋申請選擇A或B之原因。3)監察機構內因機構重組的影響,例如人手安排、服務質素、同工合約等。

在同工的積極參與下,希望機構管理層在思量如何進行重組及申請一次過撥款,盡量考慮同工之意見。本辦事處亦正收集在SOG推行對社會服務機構的影響,各同工如有任何有關及意見,歡迎與我們辦事處職員陳先生聯絡(電郵: thomas@cheungchiuhung.org , 電話: 2509 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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