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20, 2013

保衞香港自由聯盟

社運小辣椒重判更生 
最長九個月 判決被指匪夷所思

蘋果日報 2013年2月20日

【本報訊】社民連女成員、「社運小辣椒」嚴敏華於去年7.1遊行,在維園外馬路示威時咬傷一名女警長左臂,早前被判襲警罪成。裁判官將嚴還柙21日後,昨判她入更生中心,並拒絕讓她保釋等候上訴。嚴隨即被押走,最長可囚禁九個月。有支持者指昨日是「司法最黑暗一日」,長毛梁國雄認為判刑過重,是「匪夷所思」。
記者:李啟發

更生中心囚禁期最短三個月,最長九個月,服刑後還需接受一年監管。雖然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更生中心適合問題青少年入住,被告嚴敏華(20歲)初犯、家庭背景及行為均良好,判她入住更生中心是浪費資源,但裁判官未有理會。

辯方指嚴被還柙了21日,已受嚴重教訓,日後參與社會運動時,會保持和平及理性,重犯機會不高。當日因警方封路措施不善,人多擠逼,嚴因一時憤怒才企圖衝過封鎖線,做法或過激,但屬「後生女處理問題手法未盡理想」,她一直循規蹈矩,為爭取民主人權及社會公義發聲。

感化官不建議判嚴接受社會服務令,辯方指因她堅持不認罪,認為不需透過履行社會服務令來彌補過失。

並非童黨 判刑無理

裁判官黃汝榮聽畢求情後並沒多言,直接判嚴入更生中心。嚴對判決表現冷靜,但20多名到庭支持她的親友及社民連成員,則非常不滿,部份人趁離開法庭時,低聲罵「好垃圾」、「返大陸做官啦」。嚴父昨亦有到庭,判刑後在法院外一臉茫然,梁國雄說會助嚴聘請律師申請上訴。

梁國雄指今次「睇唔到法庭嘅公正」,認為嚴屬初犯兼家庭背景良好,並非童黨亦沒不良嗜好,沒理由如此重判。他又指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等三人早上欲前來聲援,但被指參與非法集結遭警方拘捕,另黃毓民等人亦正在另一法庭受審。梁不欲以「司法最黑暗一日」來形容昨天,但指昨日是「非常核突嘅日子」。

支持者在法院外高呼「我有權示威」及「釋放嚴敏華」口號。保衞香港自由聯盟成員韓連山對政府、警方及法庭,表示高度遺憾及憤怒,指年輕人為公義示威而發生類似衝突,在世界各地時有發生,今次反映政府選擇性打壓示威者。曾因反革命罪遭內地監禁11年的社運人士劉山青亦指「今次係好嚴厲嘅判決」。

案件編號:ESCC4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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