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抗爭與civil society
星島日報 | 2012-09-11 | By 林仕功
國民教育一役,波瀾壯闊,公民社會小勝一仗。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這個概念近年在香港成為了主流論述重要一環。論者說公民社會在國民教育抗爭中小勝,相信主要是因抵抗行動由一群中學生和家長發起、組織和推動,政黨和媒體只是在後來回應這股運動,基本動力由始至終都是學生和家長(聲援人士當然也發揮了重大作用)。抵抗行動及後成為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雖然示威者撤離政府總部門外廣場(已被稱為公民廣場,相信很快這辭彙將成為香港人語言一部分),但運動有強大內在動力延續下去。
公諮詢新概念
國民教育事件應再一次提醒朝野各界,香港的公民社會已頗為成熟,政府處理各大小議題,政黨要制定切合市民訴求的政綱,必須了解公民社會,要有真正的engagement,而不是虛有其表、徒具形式的諮詢。
從前求學時讀到東西方國家結構上的區別,主流論述之一指現代西方民主國家的公民社會強大,制約了政府與國家機器的權力。東方則相反,共產國家更因為黨的組織無孔不入,社會受到嚴密控制。香港的情況不能簡單化地放進上述的框架分析。香港沒有民主政體,長期以來主流論說指香港是移民社會,香港人的身分認同與社會的自覺凝聚力是近年才慢慢建立起來。這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例如國民教育這類事件告訴大家,無論香港的公民社會是否近年才萌芽生長,但很快已經扎根,甚至已遍地開花,不久就更可能會開枝散葉。
近年香港政府在推出政策前,普遍進行所謂的公參與(public engagement)或持份者參與(stakeholder engagement)活動。這是從過去的公諮詢(public consultation)演變過來的新概念。表面上是改變了,但效果上仍未取得重大突破,公並未真正覺得更多參與了政策制定,感覺跟以前的諮詢差不多,只是活動多了,政府可能較主動找出持份者(或說利益相關人士╱社群),但最後公對決策過程的「認受性」仍沒有明顯提高。導致這現象的主要原因究竟是甚?
筆者認為,要解答這問題,必須回到有關公民社會的思考上。究竟我們的公民社會的狀況是怎樣?公民的主流(與非主流)的想法是甚?社會內在的資源有多少?這些資源可以讓社會自身解決甚問題,而不用(或者不適宜)由政府介入?教育就是最好的例子,民間對政府不信任,原因是甚?(這可能比較容易解答!)社會自行處理一些問題(例如公╱國民教育)可行不可行。即使政府在建立公民責任上有責任與角色,政府應以甚方式處理?是否就像推動國民教育一樣,硬銷硬推?
社會自主生命力
近來看香港大學社會學系呂大樂教授的新書《那似曾相識的七十年代》,讀到〈矮化的公民概念〉一章時,發現港英政府在一九七○年代通過清潔香港及撲滅罪行運動等推動社區參與(community involvement)及建立公民責任感(civic responsibilities)時,處理得非常小心。除了主要因為殖民政府要避免因此而引發港人提出政治訴求,也因政府深知自己是殖民者,而殖民社會有相當的複雜性。呂大樂教授在書中指出,香港人對清潔香港及撲滅罪行運動等社會動員,不是照單全收:
「差不多跟那兩次社會動員同步發生的,是本地城市的社會運動。」
社會很複雜,有自主的生命力,即使在殖民時期也一樣,當權者不能為所欲為。
文︰林仕功/從事新聞與傳訊工作多年,先後於香港及國際傳媒機構任職,現為公共事務顧問。
星島日報 | 2012-09-11 | By 林仕功
國民教育一役,波瀾壯闊,公民社會小勝一仗。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這個概念近年在香港成為了主流論述重要一環。論者說公民社會在國民教育抗爭中小勝,相信主要是因抵抗行動由一群中學生和家長發起、組織和推動,政黨和媒體只是在後來回應這股運動,基本動力由始至終都是學生和家長(聲援人士當然也發揮了重大作用)。抵抗行動及後成為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雖然示威者撤離政府總部門外廣場(已被稱為公民廣場,相信很快這辭彙將成為香港人語言一部分),但運動有強大內在動力延續下去。
公諮詢新概念
國民教育事件應再一次提醒朝野各界,香港的公民社會已頗為成熟,政府處理各大小議題,政黨要制定切合市民訴求的政綱,必須了解公民社會,要有真正的engagement,而不是虛有其表、徒具形式的諮詢。
從前求學時讀到東西方國家結構上的區別,主流論述之一指現代西方民主國家的公民社會強大,制約了政府與國家機器的權力。東方則相反,共產國家更因為黨的組織無孔不入,社會受到嚴密控制。香港的情況不能簡單化地放進上述的框架分析。香港沒有民主政體,長期以來主流論說指香港是移民社會,香港人的身分認同與社會的自覺凝聚力是近年才慢慢建立起來。這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例如國民教育這類事件告訴大家,無論香港的公民社會是否近年才萌芽生長,但很快已經扎根,甚至已遍地開花,不久就更可能會開枝散葉。
近年香港政府在推出政策前,普遍進行所謂的公參與(public engagement)或持份者參與(stakeholder engagement)活動。這是從過去的公諮詢(public consultation)演變過來的新概念。表面上是改變了,但效果上仍未取得重大突破,公並未真正覺得更多參與了政策制定,感覺跟以前的諮詢差不多,只是活動多了,政府可能較主動找出持份者(或說利益相關人士╱社群),但最後公對決策過程的「認受性」仍沒有明顯提高。導致這現象的主要原因究竟是甚?
筆者認為,要解答這問題,必須回到有關公民社會的思考上。究竟我們的公民社會的狀況是怎樣?公民的主流(與非主流)的想法是甚?社會內在的資源有多少?這些資源可以讓社會自身解決甚問題,而不用(或者不適宜)由政府介入?教育就是最好的例子,民間對政府不信任,原因是甚?(這可能比較容易解答!)社會自行處理一些問題(例如公╱國民教育)可行不可行。即使政府在建立公民責任上有責任與角色,政府應以甚方式處理?是否就像推動國民教育一樣,硬銷硬推?
社會自主生命力
近來看香港大學社會學系呂大樂教授的新書《那似曾相識的七十年代》,讀到〈矮化的公民概念〉一章時,發現港英政府在一九七○年代通過清潔香港及撲滅罪行運動等推動社區參與(community involvement)及建立公民責任感(civic responsibilities)時,處理得非常小心。除了主要因為殖民政府要避免因此而引發港人提出政治訴求,也因政府深知自己是殖民者,而殖民社會有相當的複雜性。呂大樂教授在書中指出,香港人對清潔香港及撲滅罪行運動等社會動員,不是照單全收:
「差不多跟那兩次社會動員同步發生的,是本地城市的社會運動。」
社會很複雜,有自主的生命力,即使在殖民時期也一樣,當權者不能為所欲為。
文︰林仕功/從事新聞與傳訊工作多年,先後於香港及國際傳媒機構任職,現為公共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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