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推流浪狗絕育
漁署助免法律責任
【明報專訊】2010年施政報告承諾推行流浪貓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據本報了解,漁護署已與愛護動物協會(SPCA)和保護遺棄動物協會(SAA)兩大團體達成共識,兩團體提供資源,在南丫島、西貢或元朗試行為流浪狗絕育,料每隻成本500元;漁護署則協助解決法律及技術問題。愛護動物協會承認「絕育放回」計劃在區議會遇到阻力,期望5月和6月再度游說區議會,盼趕及政府7月換屆前實行已討論逾10年的計劃。
日殺18隻 望絕育代捕殺
漁護署每年平均人道滅近萬隻動物,其中以狗為主。去年人道滅6500隻狗,平均每天18隻。本港動物組織過去10年多次爭取以絕育代替捕殺減少流浪狗數目,直至最近漁護署終同意實行,並交由愛護動物協會(SPCA)和保護遺棄動物協會(SAA)負責。前者負責為西貢蠔涌和南丫島蘆鬚城流浪狗絕育,後者則負責元朗下白泥地區。
愛護動物協會社區狗隻計劃負責人柯慧賢指出,該會計劃每區由三四名義工聯同SPCA檢察隊捉狗,由獸醫檢查後,初生小狗會暫時收留等待領養,其他狗則會評估能否絕育、需治療還是人道滅。絕育後的狗會在協會休養2至3日然後放回原居地。
狗絕育成本約500元
柯慧賢認為絕育勝於遷移,因流浪狗有其生活習慣,刻意遷移並不理想。至於選擇西貢和南丫島試行,是因為該區偏遠,居民反對聲音亦較少。愛護動物協會估計每隻狗絕育成本約為500元,日後將由機構自行負責。
柯慧賢指出,早年區議員曾表示歡迎計劃,但近日部分西貢區議員反對,擔心計劃受阻,「有區議員認為,絕育後放回對社區很危險,其實這想法很錯」。漁護署和協會5月起會到區議會簡報,望獲區議員支持。
代絕育即為狗主 放回或涉刑事
漁護署主要協助機構處理法律問題,包括免除法律責任。根據法例,執行「絕育放回」的機構會被視為狗主,或干犯遺棄狗隻或無為5個月大狗隻植入晶片等刑事罪。署方計劃動物機構日後可為流浪狗植入空白指定晶片,以豁免上述刑責,即使狗日後咬人機構亦不會被檢控。
漁護署將於未來3年委託獨立顧問調查計劃中選址的流浪狗數目,作為評估成效的參考,料3年開支約為580萬。
明報記者 鄭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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