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08, 2012

警阻街頭跳舞 同志覆核

警阻街頭跳舞 同志覆核
【明報專訊】同志團體去年5月在街頭集會活動,當時有人在舞台上以舞蹈形式表達反歧視信息,警方指主辦單位未申請娛樂牌照而終止表演。一名男同志不滿警方濫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而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決定受理申請,更指前線警員要按上級指示行動而感到壓力,認為此案應盡快處理。

20歲的男同志申請人獲法庭准許使用「T」作代號,以保障其身分免於曝光。「T」指出,他去年5月15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參加同志團體主辦的「國際不再恐同日」,不同示威者在舞台上以不同形式表達反歧視同性戀信息,其中一項為20分鐘的舞蹈,但示威者跳了約10分鐘,警方突然引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指主單位未有領取娛樂牌照而阻止他們繼續跳舞。

「T」的代表大律師昨指出,有關爭議涉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所指的「公眾娛樂場所」,應否包括進行政治示威活動的開放空間。

警曾引同例告支聯常委

法官林文瀚提出,司法覆核未必是一個解決此爭議的理想地方,但法庭就是否處理此官司擁有酌情權,最後他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透露明白前線警員要按上司指示執法是有壓力,認為有必要盡快處理有關問題,案件排期於4月25日正式審訊。

警方近年多次被指利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打壓政治活動,其中一宗為前年支聯會常委李耀基被指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無牌展覽新民主女神像及六四浮雕,李去年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他已提出上訴,案件排期3月20日審理。

【案件編號﹕HCAL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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