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反對遞補修訂
指限制被選權選舉權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再就遞補機制發表聲明,指政府早前選擇的方案,即禁止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半年內參加補選是限制了議員的被選權與及選民的選舉權,敦促政府切勿操之過急,為變而變,建議保留現有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回應,指大律師公會將投票權及參選權混為一談,重申建議合法、合情、合憲。
譚志源:建議合法、合情、合憲
律師會會長何君堯亦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建議,已較諮詢文件提出限制辭職議員同屆不能再選的範圍較為收窄,較為合理,但律師會仍要分析政府已諮詢的法律意見及理據才會作出取態。立法會《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於下周二召開會議討論新方案。
政府提出的修訂方案,建議禁止議員辭職後6個月內再度參加補選。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雖未有提及新安排有沒有違憲,但表明不同意建議。聲明表示,《基本法》保障市民選舉及被選舉權,政府的建議限制辭職議員參加補選,亦會剝奪選民投票支持候選人的選擇權,加上議員因健康或其他個人理由請辭,問題可隨時間消失或改變,認為「一刀切」限制並無理據。
公會促政府勿為變而變
公會又表示,修訂未能完全堵塞議員集體辭職再補選的「漏洞」,質疑政府有否需要透過立法手段干預,建議保留現行補選制度,敦促政府切勿操之過急,為變而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日下午回應,指大律師公會聲明的內容及措辭已較去年溫和,未有質疑修訂的合憲性,強調政府的修訂合法合情合憲,會交律政司研究聲明內容。
譚表示,書面意見及民意調查都認為有需要處理有關問題,諮詢律政司及英國御用大律師意見後,均認為新建議合憲,限制影響亦減至最少。他承認方案未能百分百堵塞漏洞,設計原意希望減低議員辭職引發補選再參選情,希望他們三思而後行。
不過,譚志源認為大律師公會將投票權及參選權混為一談,強調新方案只限制參選權,亦是必然出現的情。他指出,古今中外所有民主制度均對參選權有限制,例如美國總統選舉,候選人須在美國本土出生,重申方案並無剝奪市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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