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齊轟休假飯鐘無薪建議【明報專訊】距離最低工資5月1日實施尚有個多月,勞資兩大陣營再掀爭拗。代表全港逾百間大企業、本港最大僱主代表香港僱主聯合會,昨日刊登廣告,以假設例子指出,若員工的休息日和飯鐘有薪金,最低工資會變相達41元而非28元,建議僱主把法例要求以外的休息日和飯鐘「不作受薪處理」。有關廣告引起四大工會強烈抗議,質疑僱主聯會的計算「作大誤導」,批評廣告是教唆僱主更改僱傭合約,擔心最低工資實施後,真正可加薪的基層勞工不多。
僱主會捱批 歸咎最低工資條例未訂明
僱主聯會成員、工業總會會長孫啟烈把矛頭指向政府,批評勞工處指引遲遲未推出,當中亦未有清晰界定休息日和飯鐘是否計薪,「政府很縮骨,不想被勞資任何一方就不說清楚。我恐怕最低工資實施後,會出現大量相關爭拗、很快有訴訟,這都是政府的責任」。代表勞方的各大工會亦不約而同把矛頭指向政府,要求當局修訂法例,堵塞現有《僱傭條例》未列明休息日和飯鐘計薪方法的漏洞。
僱主聯會昨天的半版報章廣告「最低工資——給僱主的建議」,舉例以員工每天工作9小時、每周工作5天,最低工資28元實施後,月薪為5796元。但假如1小時飯鐘、每周兩天假期都計算時薪28元,月薪會大增至8456元,即僱主要額外多付2660元。廣告續提及,按8456元除以員工實際工時,即員工最低工資是時薪41元而非28元(見圖)。
僱主聯會建議僱主,實施最低工資需「明確列明除法例要求外,非工作時數或日數為無薪的,以及僱員不需工作的其他時間(如用膳時間)不作受薪處理等」。聯會同時強調,僱主不應扣減僱員現時每月工資水平、應全面顧及現行勞工法例及僱傭合約下的責任、奉行良好僱傭行為,與受影響員僱員充分和坦誠溝通。
刊廣告「盡責解答查詢」
僱主聯會主席陳祖澤表示,近日接到不少會員查詢,表示對最低工資條例計算薪酬的方法不清晰,故刊登廣告,而聯會只是盡責任解釋。對於會否擔心廣告等同教唆僱主扣休息日及飯鐘錢,陳說﹕「教唆是教人做壞事,我們不會這樣做。」他強調,只是解釋事實,相信僱員會明白,亦不擔心會因此受到工會狙擊。
工會批廣告誤導誇大
包括職工盟、工聯會、街工、勞聯在內的四大工會,昨日批評僱主聯會的廣告是「無良建議」。工會都指聯會所列舉例子是「作大條數誤導市民」,本身是勞工顧問委員會成員的勞聯吳慧儀指出﹕「例子中,假設員工每周放假兩天、每天連飯鐘工作10小時,相較以往政府的計算及實際情,是作大了。」
憂引發僱主改合約
吳慧儀質疑聯會是「作大條數博輿論支持」,「勞工處的指引初稿都講到明,休息日及飯鐘錢計開就要計,未必按28元水平計算,工會亦同意。為什麼聯會就要假定用28元來計?是否有心誇大?」四大工會又擔心,廣告會引發僱主更改僱傭合約,勞資關係互相「計到盡」,失去互信。
勞工處回應說,若僱主僱員對休息日及飯鐘是否計算有薪而存有不同理解,勞資雙方應釐清現有合約不清晰條款,過程中僱主應充分諮詢僱員,雙方透過溝通和協商,在合法、合情、合理基礎上尋求共識。處方本月會公布最低工資指引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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