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01, 2011

非牟利團體發牌制度

雲南孤院善長
促堵發牌漏洞
【明報專訊】香港社工在雲南開設孤兒院後,與十來歲女院童性交及非禮,震撼社會。曾熱心捐款逾10萬元支持色魔社工的女義工,與其他捐款人向立法會議員發聯署信,要求政府關注「非牟利團體」的發牌制度,以防止同類事件。

女捐助人岑丹鳳於2007至08年間,聯同友人捐助色魔社工李國華(49歲)逾10萬元,一心資助他到雲南山區開辦孤兒院,包括為一名白血病女童籌款醫病。李國華被發現在一年兩三次前往雲南期間,將一女院童視為性奴,並曾非禮另一女院童,上月高院陪審團一致裁定他多項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及非禮罪成,下周四判刑。

涉非禮社工借父母之名登記

揭發該案並曾上庭作供的岑丹鳳,昨日聯同22名捐款人去信立法會,指非牟利團體的發牌制度出現漏洞,因現時只需3個人的身分證登記,政府就發牌,如案中被告李國華便借父母之名登記,獨攬「香港施比受協會」會務及財政的操控大權,毋須設有任何監察。岑指現時街頭常見籌款活動,已引起不少市民質疑,長此下去將影響真心行善的團體運作。

她又指出,即使李國華已被收監,其團體的網頁仍向外募捐,有存心欺騙之嫌。她要求議員敦促政府修訂非牟利團體的發牌制度、規定團體法定人數及職務、嚴加查帳以增加市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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