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25, 2010

中大儲蓄互助社

中大儲蓄互助社
前社長追千萬花紅
【明報專訊】擁有逾2000名會員、逾2.8億股金的中大僱員儲蓄互助社捲入合約糾紛,其前社長黃隆稱出任互助社投資顧問期間,4個月內投資外匯及黃金為互助社賺逾3324萬元,但互助社至今仍未按聘書規定向他分發近千萬元花紅,因而告上法庭。

原為中大生化系技術員的原訴人黃隆,自2001年起出任被告香港中文大學僱員儲蓄互助社(下稱互助社)的社長,雖然他已於2008年9月退休,但仍任互助社社長並兼任首席財務主任,原訴指他因想退下火線,互助社曾公開招聘財務主任但未有申請者回應。

聘書訂明投資獲利可分花紅

董事會於是決議聘請原訴為投資顧問,任期維持一年,原訴遂於去年5月底正式辭任社長,轉任互助社的投資顧問。聘書訂明,若該年度的投資利潤超過資金的16%,黃可獲淨利潤的30%作為花紅,其中一半的花紅需於下一季度的第7天發放。黃於去年6月至9月期間向互助社提供投資意見,4個月內主要投資外匯及黃金,令互助社獲利逾3324萬元。

4個月內勁賺3000萬

原訴指按聘書計算,他在首兩季度應可獲花紅逾975萬元,互助社亦於去年10月8日向他發放一半、即487.2萬元花紅,惟兩日後互助社其中7名董事卻要求原訴暫時交還花紅,指互助社要另找核數師計算花紅金額,原訴指出於信任,6天後他交還花紅。

去年10月中起,互助社拒絕原訴提供的投資顧問服務,除了投資黃金外,亦叫停所有由原訴處理的投資項目,而合約至本年5月底屆滿,互助社仍未將該筆近千萬的花紅交予原訴。原訴曾提議雙方進行調解,但互助社的律師卻回覆指互助社認為有關聘書無效,無意調解。

擔任中大僱員儲蓄互助社義務顧問的中大副校長黃乃正昨表示,互助社與前社長黃隆簽訂合約時,他與大部分社員並不知情,社員後來知悉事件,十分不滿社方欠缺透明度,亦擔心因黃隆的巨額分紅令其他社員獲利減少,最近數月出現退社潮。

恐利益受損 近月掀退社潮

黃乃正坦言,雖然他在數年前獲邀為該社義務顧問,但社方並未告知任期長短,他不清楚自己是否仍擔任顧問一職。黃乃正指社方與黃隆簽約時沒有諮詢他,直至數月前陸續有社員向他投訴,他才知悉事件。黃批評社方給予黃隆的花紅太高:「外面的投資顧問也不會收那麼高花紅!合約又沒說明若蝕錢怎處理,很不清晰。」

加入該社逾10年、已儲蓄數萬元的中大職工翁愛明指出,黃隆獲發巨額花紅或影響社員利潤,令不少社員不滿,身邊同事最近亦退社,自己則會繼續留意事件發展,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HCA1122/10】
年派6厘息 包婚喪保險
【明報專訊】據中大僱員儲蓄互助社網頁顯示,該社於1986年正式根據《儲蓄互助社法例》向政府註冊成立,供不同職級的中大僱員參加,主要提供儲蓄及貸款服務,社員須定期供款作股金,每年可獲派最高6厘利息。入社只需為中大一年或以上的合約員工,入職3個月或以上,有兩名社員見證,並認購最少一股社股(價值5元)。

早年放貸賺息 近年置業放租

截至08/09年度,該社社員達2,158人,至本年2月底股金結餘逾2.8億元,該社早年主要靠社員向社方貸款(現每名社員最高可借25萬元),賺取利息作為主要收入,但近年貸款比率大幅下降,該社轉為以投資為主要收入來源,包括於07年首次置業以2483萬元購入旺角銀城廣場一單位放租,每月賺取約10萬元租金收入。

該社前社長黃隆曾於2006年提出「為了保障社員收益,除貸款外,增加投資項目,分散風險,除定期存款外,買入高息貨幣及債券賺取利息」,故即使是金融海嘯後,該社於08/09年度純利仍達1489萬元,社員獲派息4厘。

社員最高可借25萬

作為該社社員亦有不少福利,包括嫁娶賀金、添丁賀金、住院慰問金、家屬身故慰問金、社方承擔的人壽保險等,金額由300至2.5萬元不等,社員每年獲派息之餘,亦可獲派餅卡,該社每年亦會舉辦旅行,並資助社員家屬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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