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募捐 愛心要抽佣「先生,做吓善事呀,我哋係……」幾乎每日在市區繁忙地段,都會有不同社會服務團隊的工作人員在街上募捐,但原來有部份募捐人士並非全為了愛心,而是為了賺錢,他們有時薪亦有佣金,善長捐款越多,他們的收入就會水漲船高。有全職籌款員指:「見到咁好分(帳),個名又好聽,又可以搵到錢,好過做麥當勞啦!」
採訪:廖國柱
家琪擔任一個國際組織駐港機構的全職籌款員工,每天上班9小時,每小時35元,另有佣金拆帳。她指,每成功吸引一個市民入會,便可得到一份佣金,做夠一定數目,佣金的百分比更會增加。
「好過做麥當勞啦!」家琪指出,一個月可以有七八千元收入,相當不錯,不過,有時候她也會心存疑問,「成個保險經紀、寬頻銷售員咁,有時更受到市民嘅『白眼』,有人行過嘅時候講『係咪呃人,我成日都睇到你嘅?』自己都開始覺得有啲問題。不過同自己講,都係做兩個月,之後都唔會再做啦。」現職銷售行業的「阿興」,每星期都會為一個愛護動物團體擔任籌款「義工」,每天有100元車馬費,「試過畀人質疑,甚至被當面問『係咪呃人』。不過,我就覺得無乜所謂,自己知道係做緊好事就得,又唔係完全為錢,幫到啲貓狗就得啦,但質疑還質疑,市民嘅捐款又確實係唔少」。
陳智思倡參考外國做法
近年亦出現一些善款用途不當的風波,加上慈善捐款金額龐大,社會各界越來越關注慈善機構的籌款手法、善款運用及內部監察等問題。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主席陳智思表示,目前本港欠缺一套完善的制度或法例,規管慈善機構的運作;也沒有任何監察或規管制度,確保徵募的捐款可妥善使用,而對於全職或以佣金拆帳形式聘請籌款員進行街頭募捐,更是無法例可管。他認為應參考英國及愛爾蘭《慈善法》的模式,例如透過獨立機構協助慈善團註冊及規管其帳目,只有經註冊並定期公布帳目的非牟利團體,才能在公眾場合籌款。
社署發言人稱,過去曾收過市民對慈善團體的查詢,主要是質疑慈善團體是否已註冊,亦有市民投訴有團體聘請全職籌款職員。她指出,由於現行法例並沒有列明慈善團體不可聘請全職員工,故有關團體並沒有觸犯任何法例。
另外,發言人又指出,部份籌款活動如賣旗等,社署規定有關行政支出不得超過總籌款額的10%,藉此把盡量多的善款用於慈善服務。而署方會向每個申請的團體發出《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以作參考。
申請扣稅善款達70億元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去年8月委託港大民意研究進行調查,發現86%受訪市民過去一年曾捐錢給慈善團體,每人的捐款平均為2,986元,當中59%透過街頭捐款,而在決定捐助哪間機構時,多達91%人士都取決於機構信譽,其次是機構透明度等。稅務局的數據亦顯示,2007至2008年度個人可獲扣稅的捐款數額高達45.2億元,連同其他捐款,向稅務局申請扣稅的捐款合共約70億元。
目前,慈善團體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交入息稅及利得稅,這類機構由2000/2001年度的3,434個,增至2008/2009年度的5,898個,增長迅速,當中以宗教和教育團體居多,社福團體所佔比例較低。
香港捐款情況
本港非牟利團體數目:5,898
港人每年平均捐款:2,986元
捐款類別:自然災害救援、重建工作每年向稅局申請免稅捐款︰約70億元
資料來源: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明智捐獻指引
1. 選定受惠對象。
2. 了解慈善機構的背景。
3. 查閱慈善機構名單,小心被近似知名慈善機構的名稱所誤導。
4. 衡量可負擔的捐款額。
5. 選擇有助受捐助機構節省行政成本的捐款渠道。
6. 索取並保存捐款收據,作為申報免稅時的證明文件。
7. 跟進和了解慈善項目的進展和效益。
面對街頭募捐的做法
1. 查詢慈善團體的全名。如有存疑,詢問他們的詳細地址。
2. 查詢他們在公共場所進行募捐活動是否已獲社會福利署的批准。法例規定慈善團體有責任出示有關許可證明予公眾人士查閱。
3. 查詢募捐的目的和捐款的受益人。
4. 切勿存有需要現場捐款的壓力。今天需要你資助的慈善團體,肯定歡迎你明天才作出捐款。
5. 如懷疑慈善募捐為詐騙活動,請通知警方。
資料來源:
社聯「惠施網」(http://www.wisegiving.org.hk)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