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2, 2009

更生中心及教導所

更生中心及教導所
【明報專訊】年齡介乎14至20歲的青少年若被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的控罪,法庭可下令把他們還押不超過3星期,以評定他們是否適合進入教導所、更生中心等判囚以外的選擇。

更生中心提供短期留宿更生計劃,總羈留期為3至9個月,首階段需接受2至5個月的懲教院所訓練,第二階段轉往中途宿舍留宿1至4個月,其間可外出工作,修讀職業訓練和教育課程,並參與社會服務,有關人士獲釋後須接受1年監管。

教導所則較重嚴格紀律及懲教訓練,羈留期由6個月至3年,提供半日學科教育和半日職業訓練,並透過其他活動讓所員接受個性發展鍛煉,獲釋後必須從事正當職業、入學就讀或接受職業訓練,並須接受3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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