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販賣籌款資料供網上查 (12:28)政府於今日起,於食環署網頁公布在公眾地方以售賣貨品形式籌款的活動資料,以供公眾查閱。
現時慈善及非慈善團體如以售賣貨品形式在公眾地方籌款,須向食環署申請臨時小販牌照,為期不可多於一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於網上公布的資料,包括獲發臨時小販牌照籌款的日期、時間、核准活動地點及售賣物品等,每逢星期五更新。
申請有關牌照的慈善團體,必須提供文件,證明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已經獲豁免繳稅。
至於非慈善團體,則必須已根據《公司條例》、《社團條例》或《職工會條例》等香港法例註冊或登記,並提供證明。
該署在處理有關申請時,會向警務署、地政總署、民政事務總署或社會福利署等相關部門徵詢意見。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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