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04, 2009

家暴條例擴展至同性同居者

家暴條例擴展至同性同居者 (17:20)
政府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擴展至同性同居者。草案將於本月17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建議,將草案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把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範圍。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條例定下對「同居」的定義為「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關係」,但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聯繫。而家暴條例將保障其中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令,免受對方騷擾。

他表示,政府在法律地位和政策立場上不承認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這立場不會因條例修訂而改變,有關修訂亦不涉及和影響其他現行法例。不過,鑑於同性同居者之間的親密關係令彼此存在覑猶如異性同居關係之間的特殊權力分佈和互動關係,以及相關的風險因素,而暴力事件可在瞬間演變成人身傷害甚或危害性命的局面,因此作出是次修例。

修訂條例草案會在後日刊憲,本月17日提交立法會。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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