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團體「校董荒」【明報專訊】學界對校本條例爭論不休,教育局委託香港大學研究逾百間已註冊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發現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順利,但大型辦學團體鬧「校董荒」,報告建議政府放寬一人出任不多於5所學校校董的規定。
倡緩1人5職規定
2009年3月25日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下周二討論「學校推行法團校董會的進展」,教育局於2005至2007年委託香港大學研究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情,追蹤3年內逾百間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以及抽樣調查未設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結果顯示,學校讚賞教育局支援足夠,成立法團校董會過程順利,部分學校則出現困難,如大型辦學團體難找足夠、合適的人出任校董。另外,大部分法團校董會的校長及教師擔心,提高學校透明度及問責會導致大量行政及文書工作。
憂問責增學校行政工作
報告又指出,設立法團校董會無影響學校與辦學團體之間的關係。報告建議教育局延遲實施《校本條例》,給予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更多時間了解及準備。教育局表示,鑑於全港仍有約半數資助學校未成立法團校董會,已向立法會提出動議延遲兩年至2011年7月1日實施《校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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