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民間組織管理公共空間
2008年12月9日
【明報專訊】針對私人土地的公共空間管理問題,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昨日重申,單是小業主的沉重管理負擔,不足以作為豁免開放公共空間的理由,這是基於尊重合約精神及不輕易放棄公共空間,但正研究由非政府組織負責管理公共空間。
本港現時有25個由私人發展商提供的公共空間坐落於私人土地,其中7個屬非地面及位於住宅屋苑內,發展局指當中只有港灣豪庭的公共空間與住戶出入口相連,而附近又有不少公共休憩空間,林鄭月娥說︰「其餘例子如帝堡城,公共空間獨立於住戶出入口,不涉私隱及保安問題,若單以增加業主的管理負擔,不足以成為豁免開放空間的理由,因為他們當初簽訂的合約已訂明管理責任。」
議員促發展商成立基金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法團難以就管理公共空間達成共識,長遠不應負上管理空間的責任,「若業主是發展商,還算容易處理,但法團會覺得既然這不是自己用的,為何要花這麼多錢去管理?當中涉及利益衝突」。他建議政府日後可要求發展商成立管理公共空間的基金,再由非政府組織動用基金做管理工作。
林鄭月娥透露,當局正研究公共空間的管理問題,「其實紐約大部分公共空間皆不是由政府管理,而是透過民間的非政府組織去做,我們正研究這是否可行」。
另外,多名議員擔心,政府一旦豁免港灣豪庭業主開放平台,將引來其他業主要求獲同樣待遇,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建議政府主動詢問有關業主是否希望豁免開放公共空間,但林鄭月娥重申,港灣豪庭個案特殊,政府不會輕易放棄公眾的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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