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01, 2008

團體:性罪犯名冊侵人權 必遭覆核

團體:性罪犯名冊侵人權 必遭覆核
2008年11月1日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性罪犯名冊的諮詢昨天結束,收到逾100份意見。社區組織協會在最後一天提交報告,認為現時法改會諮詢文件只屬「斬件式」建議,又指法改會的建議侵犯釋囚的私隱權及就業權等基本人權,如建議原封通過,肯定會招來司法覆核挑戰。

法改會屬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今年7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設立行政機制,容許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能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可查核準僱員、義工及自僱人士的性犯罪紀錄,警方會以口頭方式把結果通知申請人或僱主,但不會詳述所犯罪行及其他資料。

恐僱主過度索資料 促分罪行嚴重性

社協主任何喜華認同社會應保護兒童及精神上無能力的人,但認為文件上「兒童及精神上無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定義過闊,屬此類別的工作共有12類,而僱主在履行謹慎招聘下,必然會盡量索取應徵者資料,結果令僱主索取過度。

組織亦不認同查核只答稱「有」或「無」,未有區分性罪行的嚴重程度。他舉例,強姦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在公眾地方進行猥褻行為最高判監6個月,但諮詢建議一旦落實,僱主就只會從警方得知僱員是否曾犯罪行,罪行的嚴重程度卻沒有反映。

何喜華建議仿效英國,評估每宗個案再犯的可能及風險,而非一般披露,僱主亦可從警方得悉僱員的定罪紀錄及更生情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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