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04, 2008

志願團體提供免費飯服務

志願團體提供免費飯服務
2008年10月4日

【明報專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形容,被告的個案屬極端性質,她既已離開學校,家庭支援又幾近零,除非被告主動向社工求助,否則社工也很難把她找出來。吳表示,既然被告未成年,社署或可擔任其監護人,協助她出獄後入住院舍。

吳衛東表示,「窮到無飯開」的人只要肯到區內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社工至少會給他一個杯麵以解燃眉之急,絕對毋須鋌而走險。他又指出,志願團體如仁愛之家、聖雅各福群會等,都有提供「免費飯」服務,可透過社工轉介求助。

另外,吳表示,隱閉青年的問題嚴重,這批青年離開學校後,社工幾乎無法把他們找出來,只有靠外展社工去機舖及網吧才會偶遇,但由於建立關係相當困難,要提供協助也絕非易事。吳又指,以案中被告來說,她窮得可能連出沒機舖的錢也沒有,而且痛失家庭支援,一般不會有人發現她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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