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9, 2008

「施比受協會」誤導市民

警斥施比受協會誤導市民
2008年9月19日

【明報專訊】捲入雲南孤兒院狎童案的「施比受協會」主席李╳華,在協會網站和博客的醒目位置貼出標示,聲稱該會「在香港警務處根據『社團條例』註冊成為非牟利慈善團體」,並以此招徠發起網上募捐,要求有心人將捐款存入其私人戶口。警方發言人昨直斥李的說法「誤導市民」,又聲明「『非牟利慈善團體』的註冊,從來不屬警方的處理範疇」。

要求捐款存入私人戶口

律師鄧達明指出,如果以錯誤的註冊資訊誤導公眾捐款,可能涉嫌詐騙罪,若查明捐款果真用作慈善,警方一般不會控告,但如果有人中飽私囊,一旦經法庭定罪,肯定會被重判,最高刑期達14年。

鄧達明表示,『非牟利慈善團體』的註冊既不是警方監管,也不歸社署負責。「任何只要交出年度計劃書,陳明所籌辦的公益活動不涉及牟利成分,便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繳稅』,至於向該團體捐錢的人,亦可為捐款申請免稅」。鄧說,這類機構一般被視為非牟利團體。稅務局資料顯示,施比受協會於2006年2月成功申請「豁免繳稅」。故警方強調,施比受協會聲稱「在香港警務處根據『社團條例』註冊成為非牟利慈善團體」是誤導公眾。

網上募捐無監管成漏洞

立法會社福界候任議員張國柱稱,李某以非牟利慈善團體為名募捐,呼籲市民把錢存入其私人戶口,此做法不符一般慣例,「如果係我,我就肯定不會捐!」社署發言人指出,任何團體如果在公眾地方募捐前必須向署方申請,但從沒收到施比受協會的申請,至於該會的網上募捐行為,則不在監管之列。律師批評,有關法例有明顯漏洞,有必要修改,以加強監管網上募捐,防止不法之徒渾水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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