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9, 2008

家庭價值 vs. 公民社會

張國棟﹕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道德大多數
(明報)7月28日 星期一

【明報專訊】要瞭解美國政治,須同時瞭解當地的基督教政治力量——在1970年代末興起的宗教右派(Religious Right),他們早期的組織名稱叫道德大多數(Moral Majority)。宗教右派主要源於美國基督教新教裡的福音派,福音派強調自己有別於受太多學術影響而變得過分開放的主流宗派(如聖公會、循道衛理會等),認為自己承傳了正統基督教,決不隨波逐流。因此,福音派與今天美國社會的習俗碰撞亦較強烈,例如在道德方面,他們極高調地堅決拒絕婚前性行為、墮胎和反對同性戀等,而福音派裡亦有很大部分人堅決反對進化論,到一個地步寧願相信科學家在製造騙世大陰謀。基於各種因素,此派近數十年在美國發展極其迅速。 2004年的調查顯示,美國人口有八成多是廣義基督宗教信徒,其中約三成是福音派。可見,這派系如果能夠團結起來,在選舉或社會政策上是會有很大影響力的,只不過,福音派教會多數在組織上各自獨立和零散。宗教右派的出現正好替他們在政治議程上聚焦。

美國福音派右左之爭

1970年代末,正值福音派為著新墮胎案例和各道德敗落的事不滿之際,共和黨向他們示好,願意把自己打造成道德保衛者。於是,「道德大多數」成立了。這政教關係發展到最輝煌的,是宗教右派被廣泛報導為左右了過去小布殊的兩次競選(但有研究指這是錯的)。然而,今次宗教右派開始觸礁。共和黨候選人全都不符合他們的道德和宗教標準。離婚多次的朱利亞尼聲望最高時,右派一位領袖羅拔遜(Robertson)公開支持他,引來福音派不滿。而道德最合格的羅姆尼卻是摩門教徒(16世紀德國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曾說,寧願被一位有智慧的伊斯蘭教徒做領袖,也不願見到愚蠢的基督徒上位。他們似乎已忘卻這話)。現在的麥凱恩不支持以修憲來杜絕同性婚姻,故被著名右派領袖德布森(Dobson)拒絕。另一邊廂,民主黨候選人汲取歷史教訓,成立專責小組與福音派溝通,修補關係。今年3月,一群包括前總統卡特的浸信會信徒更召開全國大會,支持一個有別於美南浸信會的保守社會議程。《紐約時報》去年底有評論預言,這場總統大選標示著福音派範式轉移,不再專一支持共和黨,議程亦由性倫理擴展至貧窮、戰爭及環保。

其實宗教右派的代表性早就應該過去,因他們是極少數。2004年那調查顯示美國福音派裡只有55%是宗教右派,而這一小撮只佔全美宗教人口12.6 %。宗教右派與其餘福音派關係亦日趨惡劣。2006年初,右派不滿全美福音派協會副主席關注全球暖化,發公開信要轟那人下台,但協會不從;愈來愈多人批評不關心環保的共和黨騎劫了右派,然後想騎劫福音派。事實上,連福音派喉舌刊物《今日基督教》近年亦不斷反省右派的盲點,上述馬丁路德的當頭棒喝,就是來自這刊物選舉系列的第一篇。據各跡象顯示,年輕一輩的福音派均不滿宗教右派。

宗教右派之所以曾成功代表福音派,主要得力於共和黨的討好,頓時為基督徒提供簡便政治出路。傳媒爭相報導,坊間充斥著二流時事分析,亦令宗教右派代表大多數形象名過其實。現在,這泡沫似乎開始爆破。

在香港自命為社會道德大多數發聲的福音派力量——明光社陣營——則剛剛興起。雖然兩地福音派有相異之處,但相同的卻是,他們認為社會道德大多數站在他們那方,他們要身先士卒打文化戰爭,抗衡「極端自由主義者」的霸權,鼓勵人們用投訴等手段迫使政府就範,好顯示人民政治力量。雖然他們別的政見與美國右派不同(畢竟社會不同),動機亦應正氣,但這類社運的政治涵意卻不可忽視,尤其是,他們近年為了關心家庭而願意跟民建聯合辦活動,他們的書有政黨人士寫推介。不管有意或無意,恐怕變相的騎劫現象同樣可以出現。以下,我會指出其實他們也只是社會和教會裡的極少數。

首先要正名。明光社、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聯盟三會在人事和資源方面關係密切,源起和宗旨深深交織,社會角色異常相近,所以應一併討論,可稱明光社陣營(反對一併討論只會強化下文論點);以往它們常一齊發起聯署,它們現正籌備在8月立法會提名期結束前又聯署登報。另外要留意的是,有別於天主教,福音派所屬的基督教新教並沒有中央領導,各堂會及各宗派(宗派由多個堂會組成)可存在很多歧見。明光社陣營裡雖有教會領袖,但他們頂多只能呼籲信徒支持。

2004年報說基督徒有32萬,同年,福音派教會普查顯示穩定出席每週教會崇拜的有22萬。明光社陣營在2005年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聯署聲明——個人9800,團體374。這數目不足福音派信徒10%。2005年,明光社陣營聯署要求政府就肛交案上訴——個人5866,團體126。2007年,明光社為鼓勵全港1181間教會支持他們,免費向每教會送出兩張門票參與他們慶祝10週年的活動,但只有約70人出席。2007年底,明光社要在一個月內籌 450萬,遂呼籲每信徒捐100元。那時香港經濟好景,捐100元是「濕濕碎」(勿忘信徒每月捐教會數百數千),這呼籲反映出他們相信有2萬多支持者,再加一些大額捐款便可成事。然而,最後捐款團體及個人只有約1200。這籌款在中大學生報 和投訴聖經事件之後半年發生的,會否反映出福音派信徒即使支持保守道德,卻不滿明光社當日的表現?

支持明光社陣營教徒不足一成

香港沒有組織經常就不同議題對宗教人口和全港市民的道德意向做大型調查,結果就連社會是否期望玉女也要爭論。但我們至少可以肯定,上段資料顯示熱心支持明光社陣營的教徒不足一成。或有反駁說,很多人自稱基督徒,但不都真正認識信仰。然而,請留意那「很多人」是指每週出席福音派教會的21萬餘人,逾九成,包括過千堂會的牧師傳道。與其否認這些人,不如歸咎教內資訊不流通,部分信徒做了井底蛙。在社會裡,明光社陣營曝光率高,傳媒也開始多刊出這類人士的意見,彷彿預留位置給他們(但他們至今仍不斷抱怨傳媒欺壓他們),製造意見多元,人們才會以為明光社陣營是福音派——甚至基督教——的代表(現在他們已聰明地不用明光社名義發言,但若查看他們的人脈關係,便可知是同出一轍)。

不過,與美國福音派不同,香港福音派社群結構和文化沒有足夠潛質發展左傾勢力來抗衡,明光社陣營的意見早已一面倒地壟斷了各福音派報章,薰陶信徒。若香港要避免他們那些敵我分明的文化戰爭思維,和潛在的變相政治騎劫,唯有期望學術機構多做民意調查和監察。

在多元社會裡,有宗教團體高調介入道德爭議是沒問題的。然而,請讓他們做回他們的少數。他們代表的,不單是某種道德立場,還有一連串政治鬥爭手段和意識形態,那可不會是很多道德保守人所接受的。假如有人以為這群體代表了某宗教,或代表著社會道德大多數,就當面對事實的挑戰。而明光社陣營會否不智地捲入政黨政治,也是值得關注的。

作者是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哲學博士生

■參考:

1. 香港2004年報:www.yearbook.gov.hk/2004/tc/18_05.htm

2.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2004普查:http://research.hkchurch.org/stats.htm

3. 教會座席論壇調查:http://pewforum.org/publications/surveys/green-full.pdf

4. David D. Krikpatrick, "The Evangelical Crackup", New York Times, 28 Oct 2007. http://www.nytimes.com/2007/10/28/magazine/28Evangelicals-t.html

麥沛泉﹕維護家庭價值聲音應獲尊重
(明報)8月6日 星期三

【明報專訊】明報7月28日刊出張國棟〈誰說宗教道德右派是道德大多數〉一文,羅列不同數字,併力證香港維護家庭價值的宗教人士未能代表基督新教內的大多數意見,並應「做回他們的少數」。對於張兄的意見,本人表示尊重,亦無意就此問題討論。然而,維護家庭價值人士的信念,作為一個多元的社會,又應否尊重此類聲音,並聆聽他們的訴求?

國際社會主流意見

首先,《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條等,都一再強調「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這是種國際義務。此外,聯合國在 2004年為慶祝國際家庭年10週年,於卡塔爾多哈召開國際家庭問題會議,發表《多哈宣言》(下稱《宣言》,聯合國檔案A/59/592),並得到聯合國大會通過接納。宣言中重申以上各份人權文獻中國家及社會應保護家庭的承諾,而《多哈宣言》就近年一些影響家庭及婚姻制度的趨勢,更進一步的呼籲各國政府及非政府組織,應「支持、保持並維護婚姻制度」。

如果我們按照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婚姻權利的定義的解釋而言,婚姻的權利為「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Joslin v. New Zealand, Communication No 902/1999),《多哈宣言》中所要求捍衛的就是由一男一女雙方自願結合的婚姻制度,而不是同性婚姻,這也是維護家庭價值人士所極力捍衛的價值;對於宗教及道德,宣言「重申信仰、宗教信念和道德信念對於維持家庭穩定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性」,這也是國際社會對宗教、道德及家庭價值的肯定。香港自80年代起至現在,要求民主改革,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 及全體立法會議員已是社會的共識,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底提出香港最早可於2017及2020年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港市民都應同心爭取有關承諾可以切實執行。

民主社會需要家庭

民主社會得以建立,除了制度的建立之外,成熟的民主社群的培育亦同樣重要,一個不成熟的民主社會,同樣會令社會民不聊生,陳水扁執政時期的台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縱然政黨輪替,人民卻已經受盡苦楚。

民主社會需要自立而又負責的公民社會,以維持民主社會的良好運作,學者殷海光在台灣仍是威權時代已有忠告:「任何一個社會,如果推展自由民主,均必需極力進行民主的基礎建設,包括法治的確立,公民文化和公民道德的培育,以及公民社會的養成。」在多元的社會中,如果我們需要建設一個能夠理性和平辯論公共政策的民主社會,就需要從小培育一代又一代持守權利和承擔責任的公民,而家庭就是培育公民社會一個天然的場所。縱然每個家庭成員不一定對不同的政治理念有共識,投票時亦不一定有共同的意向。但是,在一個多元社會中如何傳遞所共同持守的核心價值,是否可以缺少父母對子女的價值教育這一個的環節呢?每年帶子女去六四燭光晚會及七一遊行的家長,相信已給我們一個很明顯的答案。

多元社會中,不同價值群體在理性和平的原則下,爭取社會大眾的支持,這是自由社會珍貴之處。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所持守的價值,可能與一些活躍於公共空間的人士所擁抱的價值不盡相同,不過,維護家庭價值團體所持守的價值及信念,多元的社會應該尊重並聆聽他們的訴求。

作者是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

徐承恩﹕公民社會需要怎樣的家庭
(明報) 2008年8月19日

【明報專訊】麥沛泉先生在〈維護家庭價值聲音應獲尊重〉(8月6日)一文中,指出家庭是公民社會的基礎。誠然,家庭仍是構成現代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生活的不協調,比如是家庭暴力,往往會衍生出一些社會問題。可是即使如此,麥先生對家庭及公民社會的見解,卻是流於簡化。

家庭不一定促進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需要家庭的參與,可是這卻不代表重視家庭的價值觀必然有利於公民社會的建立。劉兆佳曾指出幾十年前香港社會的功利家庭主義,正是港人政治冷感的成因。當時香港市民的生活,以他們所屬的家庭為中心,而家庭成員都以促進家庭福祉為目標。可是這種把家庭放在首位的價值觀,卻令港人忽視在家庭以外的社會生活。他們只視社會為一個謀取家庭收入的地方,對社會事務提不起興趣。當他們生活遇到困難,亦只會求助於家人,而不會透過社區力量在政治領域解決問題。縱然後來有學者質疑劉氏低估了香港的社會參與,香港公民社會確是在1970年代始逐漸興起。

中國的傳統文化亦是以家庭為中心,可是傳統中國卻沒有興盛的公民社會。縱然儒家思想主張透過修身齊家,可以達到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可是在實踐上中國人的關懷卻未能超出家庭的層次。正如金耀基教授所指出,中國人在家庭之內是群體主義者,走出家門卻會成為不折不扣的個人主義者。建設公民社會,需要家庭的力量,卻不能把眼光局限在家庭之上。

不能為維護家庭不惜一切

穩定的家庭生活,可以令家庭成員免於飄泊,令他們更容易參與社區的結社活動。家人間的緊密關係,亦能成為凝聚社團的力量。若要基於這個理由去維護一夫一妻的家庭,當然沒有問題。問題在於我們需否為此而不惜代價。

畢竟社區的動員,並不是公民社會茁壯成長的充足條件。一個能夠有效地進行社區動員的公民社會,最終亦有可能成為一個泯滅人性的暴民社會。以研究公民社會著稱的畢南(Robert Putnam)曾指出,在結社生活較蓬勃的意大利社區,其民主管治比別的社區更佳。可是後來的一些研究(如Wellhofer 2003)卻指出,這些地區同時也是昔日法西斯黨興起得最快的地區。有效的社區動員能夠促進民主,也同時可以為專制勢力所利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除了需要進行社區動員,還需要有建立一個尊重民主過程的公共文化。以寬容與互信就社會的問題進行理性對話,則是這種文化的核心價值。

優良的公共文化與較保守的家庭倫理,並不一定互相排斥。可是在《同志.戀人》及中大學生報的風波中,他們用盡建制中的投訴機制,把一些較前衛的意見壓下來,收窄了香港的言論空間。他們與聲稱自己關懷家庭的政黨合作,卻從不過問該黨關於民主價值及公民參與方面的表現及立場。他們對內把自己裝扮成備受欺壓的少數派,對外又動用龐大的資源登廣告營造道德恐慌,削弱了不同立場人士之間的互信。也許保守的家庭價值有利於公民社會中的結社生活,但維護家庭人士歇斯底里的態度,則已對公共文化造成損害。

維護家庭人士的價值與信念,當然應該被多元社會所尊重。但是他們又能否學懂寬容與互信,在不損害公民社會發展的情下,以說理的方式宣揚自己的信念?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研究生

■參考

1. Lau, S.K. 1984. The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Hong Kong.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 Wellhofer, E.S. 2003. "Democracy and Fascism: Class, Civil Society and Rational Choice in Ital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7(1):91-106

3. 呂大樂,陳健民,2001。〈在家庭及政治社會之間:香港公民社會的構成〉,收錄於陳祖為及梁文韜編,《政治理論在中國》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