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倡最低工資6795
促清潔保安今年先立法 兩年全面實施
2008年6月10日
【明報專訊】政府今年10月檢討工資保障計劃,決定是否就最低工資立法。工聯會昨日發表其立法建議,認為應於年底前就清潔工及保安員訂立最低工資提交法案,兩年內全面在各行業實施。工聯會建議水平不低於月薪6795元或時薪33元,並就「清潔工」作名確定義,避免有僱主改用其他職位名目,逃避法律要求。
建議訂明清潔工定義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健指出,為免有無良僱主將來走「法律罅」,該會建議訂明清潔工的定義,是「從事某一區或範圍內的垃圾清運、收集、清掃、清潔物件,以及環境保潔、潔淨人員」,確保所有負責清潔工作的人都受保障。
工總批忽略實
不過,勞顧會委員、工業總會副主席劉展灝批評,工聯會有關清潔工的定義忽略社會實,例如有售貨員工作要「抹纒櫥窗」、酒吧酒保要「洗纒杯」,是否也應列入最低工資之列。劉展灝重申該會反對就最低工資立法,認為只會帶來更多社會爭拗。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尹德勝認為,工資保障運動尚未完成,工聯會便提出最低工資立法,言之尚早。
據了解,政府在研究最低工資的工種時,希望社會要深入討論兩個工種的定義。若只限於兩種行業立法實施最低工資,不排除會有「一崗多職」的情,例如在食肆中,清潔工兼顧其他工作如收銀等,或由其他工種兼顧清潔,在執法上造成困難。
工聯會就最低工資立法提出的建議,列明最低工資金額應不低於全港平均每月薪金的六成,即月薪6795元或時薪33元。不過,工業總會方面表明,工聯會建議的最低工資水平,「無論是大中小企業,都難以負擔」。
現時工資保障計劃要求僱主提供予清潔工及保安員的薪金,應不低於統計處所載有關行業的市場平均水平工資,分別為5241元及7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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