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會與衛生署爭論管治權 (11:04)
2008年4月9日
審計署的報告指出,獲7500萬元資助的戒毒會與衛生署長時間爭論,影響效率及效益。
審計署表示,戒毒會與衛生署爭論,主要是關於衛生署是否有合法權力就行政事宜向戒毒會提供指引。審計署建議衛生署署長應諮詢戒毒會,優先訂立衛生署與戒毒會的津貼及服務協議。
審計署稱,發現戒毒會部分委員在委員會會議的出席率偏低。戒毒會應採取措施改善委員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情況。而出席率偏低的委員可再次獲選或獲委任加入執行委員會。
審計署稱,執行委員會審批的預算根據資助指引,戒毒會須經由執行委員會向衛生署署長提交周年預算案。審計署審查2002-03至2006-07年度戒毒會周年預算案的審批程序後,發現周年預算案提交缳生署前,全部沒有經由執行委員會審批。審計署建議戒毒會應確保向缳生署提交周年預算之前,已把周年預算提交執行委員會通過。
審計署亦指出,戒毒會並無釐定揀選招聘申請人參加面試的篩選準則,以及申請人不獲選參加面試的原因並無記錄在案。審計署建議戒毒會應妥為保存招聘工作的記錄。
審計署促檢討戒毒服務分配 (11:13)
2008年4月9日
審計署報告指,政府上年度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的開支,大部分仍分配給以海洛英濫用者,有需要檢討。
當局和醫管局同意審計署的所有建議。禁毒專員歡迎這項帳目審查,認為對本港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日後的發展提供了有用的意見和建議。
報告指,政府2006至07年1.63億元戒毒治療及康復計劃的開支,有多於67%仍分配給以海洛英濫用者,包括美沙酮治療計劃及由香港戒毒會提供的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計劃。
但鑑於近年濫用海洛英轉為濫用精神藥物的趨勢,審計署建議,禁毒專員應審慎檢討現時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的資源分配情況,並評估是否需要分配資源作治療精神藥物濫用者之用。
審計署並建議,禁毒專員應在諮詢衛生署署長後,審慎檢討香港戒毒會及美沙酮治療計劃所擔當的角色,以評估他們應否沿用目前的運作模式及如何理順現有資源。
審計署注意到,禁毒處沒有機制協助監察戒毒治療及康復機構重整服務的步伐,故建議禁毒專員應設立機制監察戒毒治療及康復機構重整服務的步伐,以及加強禁毒處的力度,呼籲和
協助戒毒治療及康復機構重整服務。
禁毒處每三年諮詢禁毒界及禁毒常務委員會,然後擬備《香港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三年計劃》。但審計署注意到,沒有任何有效機制確保三年計劃順利實施,因為用於推行三年計劃各項措施的撥款,並非由禁毒處控制。審計署建議, 禁毒專員應牽頭策劃及監督三年計劃各項建議的推行情況。
審計署又注意到,在治療精神有問題的精神藥物濫用者方面,物質誤用診所發揮重大作用。。審計署建議,禁毒專員與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應徵詢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的意見,然後審慎評估物質誤用診所服務的需求, 並加強物質誤用診所的服務, 以迎合社會需要。
在政府收集濫藥資料方面,在學校及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收到的資料,由於多屬自願性呈報,所反映的濫藥情況和趨勢未必完全可靠。審計署建議禁毒專員應研究其他輔助學校調查及檔案室的措施,以及視乎需要,盡早開發定性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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