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會衛署各有各說
私下續聘 總幹事
2008年4月23日
【明報專訊】香港戒毒會年屆退休年齡總幹事畢永利延任問題,進一步令該會與衛生署之間的分歧曝光。續聘總幹事的安排,前者說簽約前14天限期中署方並無反對,署方則堅稱會上清楚表明立場;連最基本的執委會投票權,戒毒會執委會主席強調政府代表一直擁有,但衛生署長卻說一直無權,甚至不會獲邀參與要投票的會議。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討論審計署對戒毒會的報告,多名議員對於戒毒會與衛生署多方溝通不足和意見分歧感到詫異,其中會計界譚香文更批評戒毒會的財政管理是「混帳」,質疑該會總幹事畢永利,不待執委會通過周年財政預算案直接提交政府,「可能會隻手遮天」。
衛署﹕須先獲批 何京文﹕毋須
而畢永利未經衛生署長批准、私下獲戒毒會續約更成為焦點,戒毒會執委會主席何京文接受質詢時解釋,他們是考慮到戒毒會有重大項目在手,畢永利亦能幹,加上聘用專業人員困難,2006年10月23日會議投票議決畢續任兩年。
何京文先是承認是自己理所當然以為簽約後衛生署長便會自動endorse(認可),但其後說在會上並未得知續約一事須先經衛生署長批准,會後給予署方14天限期,對方無反對,便與畢簽約。
衛生署長林秉恩則說,署方代表在會上清楚表示續約一事必先獲署長批准,但他們也是於11月14日接獲會議紀錄初稿,才獲悉早已簽約;兩日後去信表示不同意,要求作公開招聘。雙方就事件作多次書信往來後,何京文說,最終他們遵從衛生署指示,作了兩次公開招聘,並將畢的兩年合約取消。
執委會投票權 理解亦不同
雖然戒毒會和衛生署也不認同他們之間有「糾紛」,但事實上,雙方連最基本的投票權也有不同理解,何京文澄清,審計報告指政府代表在該會的執委會上無投票權並不正確,強調該會章程亦指政府代表有投票權。
林秉恩則表示,以他自93年參與戒毒會工作至今的理解,政府代表無權投票,就連一些要進行投票選舉的會議,該會也不邀政府代表參與,但他承認未閱讀過戒毒會的章程,並說他們「不需要」投票權也能執行其對戒毒會監管的工作,且政府代表僅有3名,其餘有投票權的委員卻有20多名,他們投票意義不大。
至於審計署根據06/07年戒毒會會議紀錄,不點名指一名受薪執委,即石鼓洲康復院行政院長麥偉強,全年6次會議全缺席,麥昨出席聆訊時稱,不清楚審計署所指是否他自己,何京文亦說,麥有出席會議,要跟進了解為何會議紀錄指他缺席會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