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團體法團校董短缺
中華基督教會總結經驗:大部分不熟學校運作
2008年3月12日
【明報專訊】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上訴司法覆核結果,明日正式上庭。支持條例的辦學團體總結4年成立法團校董會的經驗,至少出現四大困難,包括校董人數嚴重不足、大部分校董不認識學校運作、校董會權力大令校長「雙重效忠」及有可能出現校董罔顧辦學團體理念。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學務總監許俊炎接受專訪時指出,該會共有50多所中小學,22所已註冊成立法團校董會,07/08學年將有10多所學校註冊。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優點,是可增加家長、教師及獨立人士參與校政。該會曾擔心選舉家長或獨立校董,或出現有人刻意於校董會生事的情。結果經驗指發現從無校董存有搞事的心態「入局」,因此延長家長校董的任期年份,由一年延至兩年。
提供基礎培訓 校董「惡補」
不過,許俊炎表示,經過 4年籌辦法團校董會,發現數個難題,如校董人手嚴重短缺。辦學團體於每校派出8名校董,「每校8個,若我們有50所學校,即要400個校董,到哪裏可找 400個義工校董?」他指出,校董不能就任多於5所學校,加上多數校董事忙,擔任3所學校的校董已是極限,招募校董非常困難,需不時邀請教會信眾參與。
大型辦學團體均面對校董水平問題,許俊炎解釋,即使校董人數足夠,七成校董非來自教育界,對於學校行政、財務及學生成績表現等一竅不通,難以有效監管學校。中華基督教會為校董「惡補」,包括﹕提供16小時的基礎培訓,恆常舉辦各類校董培訓,加強校董對區會辦學理念及實際監管學校的理解。
誰是老闆? 校長或「雙重效忠」
此外,成立法團校董會之後,辦學團體亦失去以往「完全控制學校」的安全感。許俊炎指出,即使是委任校董,或因不理解辦學團體的理念,在投票上與辦學團體的決定相違背。另外,校長任命由法團校董會簽署,但遴選則由辦學團體決定,校長易產生「誰是老闆?」的疑惑,將來校董會與辦學團體發生爭執,更可能鬧上法庭。他期望,教育局能完善條例,釋除辦學團體的憂慮。
教育局發言人指出,條例要求法團校董出任不多於5所學校,希望校董有足夠時間及精神投入管理學校。當局理解個別辦學團體,初期未能即時配合要求,將按個別實際情考慮豁免,作彈性處理,並指該局自2000年起舉辦校董培訓課程,今年同樣委託院校開辦8個校董基礎培訓課程;另又舉辦分享會及到校探訪與校董會面提供意見。
【系列之二】
明報記者 曾媚
七成半教師拒當法團校董
港大研究﹕近半憂承擔法律責任
2008年3月11日
【明報專訊】天主教香港教區與教育局於《校本條例》爭持不下,香港大學一項研究發現,逾七成半教師不願意參加《校本條例》下的法團校董會,當中近半數憂慮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據悉,該研究獲得天主教香港教區重視,將列入教區的參考資料,供陳日君樞機參考,將來有需要時拿來與教育局「談判」。
憂無暇兼顧行政決策
本報獲得由港大學者完成的研究報告,該報告調查了約600名中小學教師對《校本條例》的看法。研究發現,僅24.3%教師對成為法團校董感興趣,其餘七成半均不願意成為教員校董。當中,逾五成指原因是無暇兼顧學校行政及決策制度,亦有近半數是因為擔心要承擔法律責任(見表)。
報告指出,有教師誤以為成為校董後,需要為學校所有政策及事情負法律責任,甚至擔心若捲入官司糾紛,或要由自己承擔賠款。報告又指出,大部分拒絕成為校董的教師,均感到沒有時間參與,或懼怕增添額外工作。他們最期望法團校董會能對學校作出監管,以及在人事管理及學校財務上提升學校。
天主教香港教區與教育局分別委託大專院校進行《校本條例》的研究,教育局委託港大教育學院助理教授張國華的研究仍未完成。天主教香港教區委託教院學者的研究,調查約70所天主教區轄下中小學推行「天主教模式」的校董會的情(於校董會之下設校政執行委員會,加入教師及家長代表,但不註冊成為法團校董會),初步結果顯示家長、教師均感滿意。調查報告將加入港大有關教師擔心加入校董會的研究結果,供陳日君參考。
天主教區將研究列入參考資料
張國華正為教育局檢討校本管理情,研究暫未完成。他分析上述教師加入校董會的研究,指「正如不是人人都想做立法會議員,教師不想做校董,是很正常的事」。他認為部分教師是對擔任校董有誤解而感憂慮。
研究校本管理多年的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行政系副教授龐憶華說﹕「家長、教師流動性均較強,較難長期承擔校董之職。」他表示,教師校董於校董會與校長平起平坐,又要代教職員發表意見,處事需要拿難準確。
教局:法團校董毋須負法律責任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指出,現時已有298所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全部都設教員校董,據教育局了解,學校在選舉教員校董方面沒有困難。
發言人又稱,法團校董會是獨立法人團體,能夠以本身的名義享有法律權利或承擔法律責任,個別校董毋須為校務負上個人法律責任。
發言人表示,教育局定期舉辦簡介會、經驗分享會及校董培訓課程,加強辦學團體及學校對校本管理的認識,亦會探訪辦學團體及學校,解釋及協助學校盡早成立法團校董會。
【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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