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6, 2008

《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男子無牌經營會社罰款3千 (14:40)
2008年1月16日

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會社,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八月喬裝顧客,前往旺角山東街一懷疑無牌會社惠顧飲品。牌照事務處人員發現處所入口有會社的招牌,並以會員制模式運作。

涉案男子為會社經營者。他承認處所以會員制模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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